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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C
0001
S-2019
方便面
2019
Q/XC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XC 0001S-2019方便面2019-01-01 发布2019-01-05 实施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协成食品厂发 布备案号:4406003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13日Q/XC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协成食品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子杰。本标准首次发布。Q/XC 0001S-20191方便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面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55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LS/T 3212面条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XC 0001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3.1 油炸蛋面(伊面)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将整个鸡蛋清洗、打蛋、搅拌均匀后,与饮用水、碳酸钾、碳酸钠一并加到主要原料中,再经调制搅拌、压延、成型、蒸煮、油炸工艺达到一定熟化度的非即食油炸蛋面(伊面)。3.2 速煮面以小麦粉、饮用水、添加虾籽、虾米、鲮鱼、瑶柱、乳粉、鸡蛋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添加碳酸钾、碳酸钠、栀子黄为原料,经配料、和面、压延、切割、成型、汽蒸、冷却、烘干、冷却、包装而成,具有一定熟化度,熟制时间较短的非即食非油炸速煮面。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要求。4.1.3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要求。4.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5鸡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要求。4.1.6碳酸钾应符合 GB 25588 的要求。4.1.7虾籽、虾米、瑶柱、鲮鱼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4.1.8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4.1.9栀子黄应符合 GB 7912 的要求。4.1.10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并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均匀滋味、气味口感劲道,具有面粉香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状态均匀条状、外形整齐或一致,表面光滑细腻,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筋道爽口,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Q/XC 0001S-2019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油炸非油炸水分,g/100g10.014.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Pb计),mg/kg0.4黄曲霉毒素B1,g/kg5.04.4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5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4.5.1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的检验按GB 17400规定的方法测定。6.2理化指标6.2.1水分的测定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酸价的测定按GB 5009.229的规定进行。6.2.3过氧化值的测定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Q/XC 0001S-201946.2.5黄曲霉毒素 B1的测定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经工厂检验部门验收,包装完好,并检查其相关合格证明文件,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7.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由本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3出厂检验7.3.1出厂检验抽样净含量按 6.3,其它项目从每批产品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不小于 200g 样品,分别做相关检验。7.3.2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感官要求、水分、酸价(油炸)、过氧化值(油炸)、净含量和标签。7.3.3判定规则7.3.3.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合格。7.3.3.2检验结果中若净含量、标签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果其它项目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 1 项不合格,则判批产品不合格。7.4型式检验7.4.1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4.2型式检验抽样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净含量抽样按6.3进行,其它项目抽样数应不小于500g。Q/XC 0001S-201957.4.3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4.24.4全部项目和标签。7.4.4判定规则7.4.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合格。7.4.4.2检验结果中若净含量、标签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果其它项目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 1 项不合格,则判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8.2标志符合 GB/T 191 的包装储运标志。8.3包装包装材料中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0004的要求,复合袋包装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PP/PE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纸质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8。允许发展新包装材料,新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规定。8.4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应防止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抛掷。8.5贮存8.5.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无异味、-5以下的冷库中,冷藏贮存。应注意防霉、防鼠虫,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其它污染的物品混杂贮存。8.5.2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墙、离地应在 20cm 以上。8.5.3在符合以上运输、贮存的条件下,常温下产品保质期为 3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