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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GJ
0001
S-2019
拐枣果酒
2019
果酒
旬阳县蜀枸酱拐枣果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SGJQ/XSGJ0001S2019拐枣果酒2019-06-20 发布2019-07-20 实施旬阳县蜀枸酱拐枣果酒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6 1 0 0 0 0-1 0 2 8 2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0 4Q/XSGJ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旬阳县蜀枸酱拐枣果酒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旬阳县蜀枸酱拐枣果酒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永、吴群军。本标准批准人:徐夥。本标准首次发布。Q/XSGJ0001S-20191拐枣果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拐枣果酒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拐枣为原料,经挑选、清洗、破碎、加浆、榨汁后添加白砂糖、酵母进行控温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后,加入焦亚硫酸钠、山梨酸钾进行调配、过滤、除菌、灌装工艺制成的拐枣果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酵母BB/T 0018包装容器葡萄酒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产品分类产品按含糖量分为以下几类:a)干型拐枣果酒b)半干型拐枣果酒c)半甜型拐枣果酒d)甜型拐枣果酒Q/XSGJ0001S-20192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拐枣:应成熟适度、无病虫害及霉烂、无污染。4.1.2 生活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4 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4.1.5 焦亚硫酸钠:应符合 GB 1886.7 的规定。4.1.6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干型半干型甜型半甜型色泽淡黄色或浅黄色淡黄色或浅黄色香气滋味具有拐枣特有的清香,纯正优雅,酒体完整具有拐枣特有的清香,酸甜协调,酒体丰满澄清程度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渣,装瓶超过1年的拐枣果酒允许有少量沉淀)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要求酒精度*(20),%vol4-20总糖(以葡萄糖计),g/L干型4.0半干型4.112.0半甜型12.150.0甜型50.1滴定酸(以酒石酸计),g/L3.015.0挥发酸(以乙酸计),g/L1.2二氧化硫(以SO2残留量计),g/L0.25干浸出物,g/L10.0铅(以 Pb 计),mg/L0.19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L0.6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不得超过1.0%vol。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Q/XSGJ0001S-20193表 3微生物限量4.5 净含量允差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7.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4.8 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6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取 50 mL 被测样品于洁净的品尝杯中,在适宜光线(非直射阳光)下,以手持杯底或用手握住玻璃杯柱,举案齐眉,用眼观察杯中酒的色泽、透明度、澄清程度,有无沉淀及悬浮物,然后先在静止状态下多次用鼻嗅香,然后将酒杯捧握手掌之中,使酒微微加温,并摇动酒杯,使杯中酒样分布于杯壁上,慢慢地将酒杯置于鼻孔下方,嗅闻其挥发香气,然后喝入少量样品于口中,尽量均匀分布于味觉区,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酒精度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糖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中4.2测定。5.2.3 滴定酸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中4.4测定。5.2.4 挥发酸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中4.5测定。5.2.5 二氧化硫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干浸出物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中4.3测定。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ncm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XSGJ0001S-201945.2.7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山梨酸钾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允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6.2 抽样出厂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产品12瓶,6瓶供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另6瓶备用。型式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产品12瓶,6瓶供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另6瓶备用。6.3 出厂检验6.3.1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挥发酸、二氧化硫、干浸出物。6.3.3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4.24.5内容。6.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758、GB/T 28050的规定,产品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XSGJ0001S-201957.2 包装产品采用玻璃瓶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BB/T 0018 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漏洒现象,图案应清晰完整。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贮存7.3.1 用软木塞(或替代品)封装的酒,在贮运时应“倒放”或“卧放”。7.3.2 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7.3.3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7.3.4 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7.3.5 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525。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酒精度小于等于10%vol的产品保质期为36个月,酒精度大于10%vol的产品可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