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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ZKJ
0047
S-2022
灵芝粉固体饮料
2022
灵芝
固体
饮料
Q/XZKJ 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ZKJ 0047S2022 灵芝粉固体饮料 2022-02-10 发布 2022-03-10 实施 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XZKJ 0047S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灵芝粉固体饮料.1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技术要求.2 3.1 原料要求.2 3.2 感官要求.2 3.3 理化指标.2 3.4 微生物限量.2 3.5 净含量.3 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4 检验规则.3 4.1 原辅料入库检验.3 4.2 组批.3 4.3 抽样方法与数量.3 4.4 检验类别.3 4.5 判定规则.3 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4 5.1 标志、标签.4 5.2 运输.4 5.3 贮藏.4 6 保质期.4 7 风险防控措施.4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0047S2022 II 前 言 灵芝粉固体饮料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组织生产和交验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要求按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组织编写。本标准主要参照GB/T29602固体饮料并结合本公司产品实际的特点而制定。本标准由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美燕、邱启雄、杨柳、邱林美。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0047S2022 1 灵芝粉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粉固体饮料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灵芝(赤芝或紫芝子实体)为原料,经过净选、粗粉碎、灭菌、干燥、粉碎、过筛、分装等工艺制成的灵芝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权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0047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灵芝(赤芝或紫芝):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浅棕色,棕褐色或紫褐色,色泽均匀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 内容物应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均匀粉末,无结团,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7.0 GB 5009.3 灰分,g/100g 3.2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多糖(按干燥品计算,以无水葡萄糖计),g/100g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灵芝 三萜及甾醇(按干燥品计算,以齐墩果酸计),g/100g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灵芝 细度,95%(200 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 0982 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的第二法测定(使用毛刷辅助)3.4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4789.2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0047S2022 3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需按各自相关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4.2 组批 连续时间内,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组批。4.3 抽样方法与数量 取样按批取样,设总包装单位为n,则n3时,每件取样;n3时,取样件数为n+1。常规取样量需取全检所需数量的3倍。4.4 检验类别 4.4.1 出厂检验 4.4.1.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4.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灰分、多糖、三萜及甾醇、细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4.2 型式检验 4.4.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该标准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4.4.2.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正常生产每年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有要求时。4.5 判定规则 4.5.1 全部检测项目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4.5.2 微生物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4.5.3 如果其他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0047S2022 4 4.5.4 进货单位有权对进货产品随机抽取样品,按本标准进行检验。4.5.5 若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提请仲裁检验。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 5.1 标志、标签 5.1.1 标签标示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不得宣称或暗示任何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作用。5.1.2 产品中每一种原料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国家其它相关文件的相应规定。本产品每 100g 中灵芝原料使用量 100g,注意每日灵芝食用量不超过 6g。5.1.3 标签应标示“该产品是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孕妇及乳母”,及根据产品规格在标签上需注明食用限量。5.1.4 外包装箱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1.5 包装 5.1.6 内包装用非复合膜袋,应符合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封装平整严密。5.1.7 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 6543 的规定。5.1.8 如选用其他包装材料,也应符合相应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5.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5.3 贮藏 5.3.1 产品应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5.3.2 应距离周围墙壁 20cm以上,距离地面 10cm以上。6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 5.2、5.3 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7 风险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1884号)“附件1福建省对灵芝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开展生产经营管理试点风险监测方案及附件2安全监管方案”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