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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ASW 0001 S-2021 乳酸菌菌粉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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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ASW 0001 S-2021 乳酸菌菌粉系列 2021 乳酸菌 系列
江 苏 新 申 奥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SASW 0001S-2021 乳酸菌菌粉系列 2021-05-20 发布 2021-06-11 实施 江苏新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XSASW 代替 Q/XSASW 0001S-2021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3 7 7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6-1 0Q/XSASW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是对Q/XSASW 0001S-2021(备案号:320341S-2021)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修改了分类和命名。本标准中铅(以Pb计)0.9mg/kg,严于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固体饮料”的铅(以Pb计)1.0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新申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承钧。本标准于 2017 年 2 月首次发布,2017 年 5 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8 年 8 月进行第二次修订,2020年 10 月进行第三次修订,2021 年 1 月第四次修订,2021 年 5 月第五次修订。J S Q BQ/XSASW 0001S-2021 1 乳酸菌菌粉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菌粉系列的分类和命名、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可用于食品的乳酸菌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过或不经过发酵培养、浓缩、冻干工艺制成的乳酸菌菌粉为主要原料,再添加白砂糖、乳糖、食用葡萄糖、结晶果糖、海藻糖、果糖、三氯蔗糖、甜菊糖苷、麦芽糊精、聚葡萄糖、菊粉、抗性糊精(水溶性膳食纤维)、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果糖、低聚木糖、水苏糖、低聚半乳糖、壳寡糖、食用玉米淀粉、米粉、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大豆粉、大豆分离蛋白、水果粉(不包含山楂粉、苹果粉)、蔬菜粉、赤藓糖醇、木糖醇、山梨糖醇、食用盐、乳糖醇、柠檬酸、纳豆粉、酵母、甜酒曲、碳酸氢钠、碳酸钠、卡拉胶、果胶、甘油、维生素C(抗坏血酸、抗氧化剂)、抗坏血酸钠(抗氧化剂)、DHA藻油、L-阿拉伯糖、综合果蔬酵素粉、食品用香精(粉末状)、二氧化硅和硅酸钙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过混合包装等工序而成的乳酸菌菌粉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886.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 GB 1886.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 4-D 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J S Q BQ/XSASW 0001S-2021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T 26762 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QB/T 2984 低聚木糖 QB/T 4260 水苏糖 QB/T 4321 L-阿拉伯糖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QB/T 4577 甜酒曲 SB/T 10528 纳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0年第 3 号)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6 号)3 分类和命名 3.1 根据产品的用途不同进行分类和命名 3.1.1 用于发酵用途的产品,命名规则为“发酵物质+粉、发酵菌、发酵菌粉、发酵剂”,如:酸奶粉、酸奶发酵菌、泡菜发酵粉、泡菜发酵剂、果蔬发酵剂、纳豆发酵菌。3.1.2 用于直接食用的产品,则命名为即食型乳酸菌。3.1.3 用于其他用途的产品,则命名为乳酸菌菌粉(益生菌菌粉、益生菌冻干粉)。3.2 根据产品的辅料不同进行分类和命名 命名规则为“添加量最多的辅料名称+乳酸菌粉(益生菌菌粉)”,如:产品中添加辅料最多的是水J S Q BQ/XSASW 0001S-2021 3 果粉,则命名为水果粉乳酸菌粉(益生菌菌粉)。3.3 灭活的菌体及其代谢产物的命名 直接命名为后生元。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乳酸菌:应符合 QB/T 4575 的规定。4.1.2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4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4.1.5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4.1.6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7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8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4.1.9 低聚木糖:应符合 QB/T 2984 的规定。4.1.10 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4.1.11 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的规定。4.1.12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3 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4.1.14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4.1.15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16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4.1.17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4.1.18 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4.1.19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4.1.20 维生素 C(抗坏血酸):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4.1.21 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44 的规定。4.1.22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4.1.2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24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25 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4.1.26 酵母:应符合 GB/T 20886 的规定。4.1.27 纳豆粉:应符合 SB/T 10528 的规定。4.1.28 水果粉、蔬菜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29 米粉: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4.1.30 菊粉:应符合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4.1.31 壳聚糖:应符合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6 号)的规定。4.1.32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4.1.33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J S Q BQ/XSASW 0001S-2021 4 4.1.34 抗性糊精: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的规定。4.1.35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4.1.36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4.1.37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4.1.38 硅酸钙:应符合 GB 1886.90 的规定。4.1.39 DHA 藻油:应符合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3 号)的规定。4.1.40 乳糖醇:应符合 GB 1886.98 的规定。4.1.41 L-阿拉伯糖:应符合 QB/T 4321 的规定。4.1.42 综合果蔬酵素粉: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4.1.43 大豆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1.44 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的规定。4.1.45 甜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白色至棕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后,按标签所示方式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粉末或颗粒 气味及滋味 具有乳酸菌特殊气味、无腐败、无异臭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8.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限 量 试验方法 益生菌类产品 发酵类产品 活菌乳酸菌总数,CFU/g 1.0104 GB 4789.35 J S Q BQ/XSASW 0001S-2021 5 表 3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续)项 目 限 量 试验方法 益生菌类产品 发酵类产品 灭活乳酸菌总数,个/克 1.0104 GB 4789.35 大肠菌群,CFU/g n=5,c=2,m=10,M=100 GB 4789.3 霉菌、酵母,CFU/g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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