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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Q 0001 S-2022 绿豆冰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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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Q 0001 S-2022 绿豆冰沙 2022 绿豆
注 Q/YJQ 0001 S-2022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JQ 绿豆冰沙 2022-06-20 发布 2022-07-01 实施 惠州市益佳亲食品有限公司惠州市益佳亲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3010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1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JQ 0001 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制订。本标准由惠州市益佳亲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惠州市益佳亲食品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民声(惠州)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志波、叶博、陈榕德、叶文芳、傅燕梅、王蕙祯、陈文财、粟海军、廖学良、罗远雄、邓荣军、周国青、林通、游泽文、何海涛、柯江腾、黄浈宝。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YJQ 0001 S-2022 1 绿豆冰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豆冰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绿豆、选择性添加白砂糖或果葡糖浆为原料,经原料检验、预处理、蒸煮、混合、研磨搅拌、灭菌、冷却、凝冻、包装入库工艺加工制成可直接食用的绿豆冰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62 绿豆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1321 冷冻饮品检验方法 Q/YJQ 0001 S-2022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原辅料的不同进行以下分类:3.1 白砂糖绿豆冰沙 以饮用水、绿豆、白砂糖为原料,经原料检验、预处理、蒸煮、混合、研磨搅拌、灭菌、冷却、凝冻、包装入库工艺加工制成可直接食用的绿豆冰沙。3.2 果葡糖浆绿豆冰沙 以饮用水、绿豆、果葡糖浆为原料,经原料检验、预处理、蒸煮、混合、研磨搅拌、灭菌、冷却、凝冻、包装入库工艺加工制成可直接食用的绿豆冰沙。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4.1.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要求。4.1.3 绿豆应符合GB/T 10462、GB 19300的要求。4.1.4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4的要求。4.1.5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表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本产品呈绿色,且色泽均匀一致。在冻结状态下,取单只包装的样品,置于一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下先检查产品包装质量,然后剥开包装物观察其色泽、状态等,用鼻嗅其气味及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 香味纯正,具有绿豆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 呈冰沙状,组织疏松,霜晶微细,入口融化,有沙质感及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表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白砂糖绿豆冰沙 果葡糖浆绿豆冰沙 总糖(以还原糖计),%6 3 总固形物,%8.0 pH值 5.08.0 铅(以Pb计),/kg 0.2 Q/YJQ 0001 S-2022 3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表3 3 指示菌指标指示菌指标 项目 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2.5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注:1、采样方法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要求 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4.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应符合4.2表1的要求。6.2 理化指标 6.2.1 总固形物 按GB/T 3132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糖 按GB/T 3132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pH值 按GB 5009.23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铅 按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YJQ 0001 S-2022 4 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的方法测定。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5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按GB 4789.30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7.2.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7.2.2 感官要求、净含量、总固形物、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除4.1外)全部项目。7.4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5 抽样方法 Q/YJQ 0001 S-2022 5 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数量为不少于10个包装产品,总净含量不少于3kg,当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不合格品增加时,应加倍取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 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7.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7.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7.5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6.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标准号、产地。8.1.2 包装箱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毛重和净重、生产厂名称、地址等,“怕雨”、“堆码极限”等符合GB/T 191的图形标志。8.2 包装 8.2.1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8.2.2 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8.2.3 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8.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8.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8.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8.4 贮存 8.4.1 产品需存放在0-5的冷库内,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货物时应离地面、墙面各20;同时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8.4.2 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且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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