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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ZG
0001
S-2019
手工面线
2019
手工
Q/XMZG 厦门 市珍 面正 港食 品有 限公 司企 业标 准 Q/XMZG 0001S-2019 手工面线 2019-07-10 发布 2019-08-01 实施 厦门市珍面正港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XMZG 0001S-2019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手工面线因尚无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厦门市珍面正港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珍面正港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文造、林在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G 0001S-2019 1 手工面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工面线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以食用盐、水、食用淀粉为辅料,经搅拌、压延、熟化、出条、拉伸、定型、烘干、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非即食手工面线。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4321 食用甘薯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G 0001S-2019 2 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和 GB 2715 的要求。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4 食用淀粉: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 的要求、木薯淀粉应符合 NY/T 875 的要求、甘薯淀粉应符合 GB/T 34321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淡黄色,色泽正常,较均匀一致 气味与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味道正常,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长细条状,粗细均匀,绕片基本一致,无结巴并条、无明显断条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16 酸度(以KOH计)/(mL/10g,粮食)4.0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以Pb计)/(mg/kg)0.2 黄曲霉毒素B1/(g/kg)5.0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G 0001S-2019 3 5.1 感官指标 抽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白瓷盘中,用目测检验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用品尝、嗅觉检验滋味与气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品种规格、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量。6.2 抽样 样品抽取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5箱,每箱抽取至少2包,样品总数不少于5kg,平均分成二份,一份送检,一份留样备查。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酸度。每批产品须经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b)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产品。若产品已有发霉变质,有异味,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若有其他不合格项目时,可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G 0001S-2019 4 定依据,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产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塑料袋包装,其封口应紧密牢固。外包装采用符合GB/T 6543标准要求的瓦楞纸箱包装,箱盖接合处应用胶带密封。7.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装卸时应注意轻装、轻卸,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存。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未经启封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