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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YQ 0005 S-2019 水果干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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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YQ 0005 S-2019 水果干制品 2019 水果 制品
Q/XMYQ厦 门 市 与 奇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MYQ 0005S-2019水果干制品2019-07-20 发布2019-07-30 实施厦门市与奇工贸有限公司发 布Q/XMYQ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农药残留限量参考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制定,即食类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参考 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及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厦门市与奇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与奇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加亮、周海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 0005S20191水果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前处理、干燥(脱水)、拼配或不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去核去壳或不去核不去壳的水果干制品。本标准同样适用于直接购置成品进行分装的水果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4805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水果种类及食用方法不同分类。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 0005S201923.1即食类产品:产品经处理后可直接食用的水果干制品。3.2非即食类产品:产品经处理后仅作为食品原料或经加工后方可食用的水果干制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新鲜水果:应选用成熟、无异味、无霉味、无虫蛀、无杂质、无腐烂,应符合 GB 2762、GB 2763标准的有关规定。4.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打开内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外观(带壳类产品剥开外壳观察果肉),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外观形状完整、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滋味与气味具有该产品相应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 g桂圆干、荔枝干葡萄干其他果干252035GB 5009.3总酸,g/100 g桂圆干、荔枝干葡萄干其他果干1.52.56GB/T 12456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0.1GB 5009.34展青霉素a,g/kg50GB 5009.185注:农残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a仅限于山楂、苹果为原料的制成的产品4.4微生物指标4.4.1致病菌指标即食类产品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致病菌指标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 0005S20193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规则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6.2产品出厂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抽样方法同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不少于5袋。6.4产品检验6.4.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6.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检验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 0005S201947.2.1产品用内壁符合 GB 4805 规定的包装罐;或用符合 GB 4806.7 规定塑料容器,或用符合 GB 4806.8规定的纸和纸板材料包装容器。包装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封口应严密、防潮。7.2.2产品运输包装采用符合 GB/T 8946 规定的塑料编织袋或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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