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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YL 0009 S-2019 蔬菜汁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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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YL 0009 S-2019 蔬菜汁饮料 2019 蔬菜汁 饮料
Q/XMYL 厦 门 银 鹭 食 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蔬菜汁饮料 2019-08-01 发布 2019-08-01 实施 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 Q/XMYL 0009S2019 代替 Q/XMYL 0009S2018 Q/XMYL 0009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XMYL 0009S-2018蔬菜汁饮料。本标准与Q/XMYL 0009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范围;删除了部分食品辅料及相应的技术要求;修改了铅的限量要求;修改型式检验的要求。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卫生指标参考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规定。本标准由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标准法规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德水、陈桂阳。本标准适用于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集团成员企业:1、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银鹭高科技园区 2、山东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章丘明水经济开发区滨湖路7718号 3、湖北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北桥工业园平章大道6号 4、安徽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杭州北路599号 5、成都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兴园12路168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XMYL 0009S-2010、Q/XMYL 0009S-2012、Q/XMYL 0009S-2013、Q/XMYL 0009S-2014、Q/XMYL 0009S-2016、Q/XMYL 0009S-2018。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L 0009S2019 1 蔬菜汁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汁(或蔬菜浓缩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汁液,添加水、白砂糖或全蔗糖糖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焦糖色、食用香精,经罐头加工工艺(调配、灌装、封口、杀菌)或其他加工工艺(调配、瞬时高温灭菌、灌装)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蔬菜汁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L 0009S2019 2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QB/T 4093 液体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所加入蔬菜汁品种的不同分为:番茄汁饮料、冬瓜汁饮料、胡萝卜汁饮料、复合蔬菜汁饮料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全蔗糖糖浆应符合 QB/T 4093 的要求。4.1.3 蔬菜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要求;其他蔬菜汁应符合供应商的技术标准要求。4.1.4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食品添加剂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近似所添加蔬菜汁的色泽,颜色稳定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蔬菜汁饮料特有的滋味、香气,无异味 状 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状态均匀,无明显分层,允许少量蔬菜成分沉淀 4.3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3的要求。名 称 要 求 环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钠(甜 蜜 素)应符合GB 1886.37的要求 乙酰磺胺酸钾(安 赛 蜜)应符合GB 25540的要求 焦糖色 应符合GB 1886.64的要求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L 0009S2019 3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罐装 其他包装 总酸(以一分子水的柠檬酸计)/(g/kg)冬瓜汁饮料0.5;其余品种0.5 可溶性固形物(20,按折光计)/(%)3.0 铅(以 Pb 计)/(mg/L)0.05 二氧化硫残留量(SO2)/(mg/kg)10 锡(以 Sn 计)/(mg/L)150/锌、铜、铁总和/(mg/L)20/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kg)0.65 乙 酰 磺 胺 酸 钾(安 赛 蜜)/(g/kg)0.3 4.4 微生物指标 4.4.1 罐装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4.4.2 其它包装蔬菜汁饮料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以/25mL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2 CFU/mL 104 CFU/mL 大肠菌群 5 2 1 CFU/mL 10 CFU/mL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mL 1000 CFU/mL 霉菌 20 CFU/mL 酵母 20 CFU/mL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表 5 的规定。表5 食品添加剂 品 种 最大使用量 g/kg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0.65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0.3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食用香精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注:甜蜜素、安赛蜜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超过1。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L 0009S2019 4 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状态。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5.2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3 理化指标 5.3.1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铜 按GB 5009.13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锌 按GB 5009.14规定的方法检验。5.3.6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检验。5.3.7 铁 按GB 5009.90规定的方法检验。5.3.8 二氧化硫 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检验。5.3.9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按GB 5009.97规定的方法测定。5.3.10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L 0009S2019 5 按GB/T 5009.140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 5.4.1 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5.4.2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4.3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检验。5.4.4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4.5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4.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6.2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每批随机抽取14个最小独立包装,6个供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个),5个供微生物检验,另3个留样备用。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商业无菌(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其他加工工艺生产)。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6.4.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材料来源、关键工艺、设备有明显变化时;b)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L 0009S2019 6 c)国家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别时。6.5 判定规则 6.5.1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5.3 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产品,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采用无菌纸包装、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瓶包装、金属罐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外包装纸箱应清洁卫生牢固。7.3 运输、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8 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采用金属罐装的产品保质期18个月,其他包装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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