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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YJ
0006
S-2019
金银花冰饮
2019
金银花
厦 门 鹰 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MYJ Q/XMYJ 0006S2019 金银花冰饮 2019-03-12 发布 2019-03-18 实施 厦门鹰君药业有限公司发布 代替Q/XMYJ 0006S2018 Q/XMYJ 0006S-2019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是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制定,卫生指标参照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本标准理化指标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相应产品在“GB 2762”中规定的要求。本标准代替原标准“Q/XMYJ0006S2018金银花冰饮”。本标准与Q/XMYJ0006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范围中,将产品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饮用水、金银花粉(或金银花)、白砂糖(和或冰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六偏磷酸钠、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三氯蔗糖、食用香精,经提取或不提取,经调配、灌装、封盖、高温灭菌、包装制成的金银花冰饮。”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饮用水、金银花粉(或金银花)、冰糖(和或白砂糖、果葡糖浆、葡萄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六偏磷酸钠、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三氯蔗糖、纽甜、食用香精,经提取或不提取,经调配、灌装、封盖、高温灭菌、包装制成的金银花冰饮。”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引用“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2 果萄糖浆”、“GB/T 35883 冰糖”、“GH/T 1091 代用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删除“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理化指标中,将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指标,由“3.5%”修改为“1.5%”。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由厦门鹰君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志辉、黄来北。原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三次修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J 0006S-2019 1 金银花冰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银花冰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饮用水、金银花粉(或金银花)、白砂糖(和或冰糖、果葡糖浆、葡萄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菊花、柠檬酸、六偏磷酸钠、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三氯蔗糖、纽甜、食用香精,经提取或不提取、调配、灌装、封盖、高温灭菌、包装制成的金银花冰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 白砂糖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J 0006S-2019 2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2 果萄糖浆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纽甜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5883 冰糖 GH/T 1091 代用茶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YBB00272002 钠钙玻璃模制药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3 产品分类 根据原料不同,本标准金银花冰饮分为金银花冰饮和金银花露饮品。3.1 金银花冰饮:以饮用水、金银花粉、冰糖(和或白砂糖、果葡糖浆、葡萄糖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六偏磷酸钠、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三氯蔗糖、纽甜、食用香精。3.2 金银花露饮品:以饮用水、金银花、冰糖(和或白砂糖、果葡糖浆、葡萄糖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菊花、柠檬酸、六偏磷酸钠、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三氯蔗糖、纽甜、食用香精。4 要求 4.1 原料与辅料 4.1.1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2 冰糖:应符合GB/T 35883或QB/T 1173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J 0006S-2019 3 4.1.3 金银花粉、菊花、金银花:金银花、菊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药食二用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或GH/T 1091的规定,金银花粉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或供应商引用标准的规定。4.1.4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5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根据需要对饮用水做净化或纯化处理,处理后的饮用水应符合相关饮用水的标准规定要求。标签可对处理后的引用水类型进行标示。4.1.6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4.1.7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4.1.8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4.1.9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0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1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12 纽甜:应符合 GB 29944 的规定。4.1.13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14 果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无色至淡黄绿色 滋 气 味 味甜,具有金银花固有的滋味与香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均匀透明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可摇匀的沉淀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pH 值 4.05.5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5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L 0.5 铅(Pb),mg/L 0.3 4.4 微生物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J 0006S-2019 4 4.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见表 3 表 3 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25ml)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ml 1000CFU/ml 4.4.2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4.5 净含量指标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添加限量符合以下要求: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六偏磷酸钠5.0g/kg、山梨酸钾0.5g/kg、D-异抗坏血酸钠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羧甲基纤维素钠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三氯蔗糖0.25g/kg、纽甜0.02g/kg、食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4.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容器内,在正常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pH 值 按 GB 5009.237 的规定执行。5.2.2 可溶性固形物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J 0006S-2019 5 按GB/T 12143的规定执行。5.2.3 山梨酸钾 按GB 5009.28的规定执行。5.2.4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执行。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第二法规定执行。5.3.3 沙门氏菌 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霉菌和酵母 按 GB4789.15 规定执行。5.4 净含量 按照 JJF 1070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产品按每批总箱数的 3%抽样,然后再从抽样箱中各抽取 2 瓶用于检验及留样,用于检验的样本数不少于 6 瓶。6.3 产品检验 6.3.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须经过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p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3.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J 0006S-2019 6 b)产品停产三个月又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主要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或设备有明显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