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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XB 0008 S-2020 综合酵素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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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XB 0008 S-2020 综合酵素粉固体饮料 2020 综合 酵素 固体 饮料
Q/XMXB 厦门 市雄 博生 物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XMXB 0008S2020 综合酵素粉(固体饮料)2020-02-24 发布 2020-04-01 实施 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XMXB 0008S2020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了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感官指标、水分根据产品实际特性而制订;铅、锡指标依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订,且铅指标严于该标准;镉、总砷、铬指标基于风险评估,依照产品主要配料参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碾磨加工品”糖制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指标参照 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订,致病菌指依照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订。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由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工厂:安徽福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阜阳市经济开发区纬八路339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艺新。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08S2020 2 综合酵素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酵素粉(固体饮料)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粉、蔬菜粉、谷物碾磨粉、食用植物酵素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山梨糖醇、低聚果糖、赤藓糖醇、木糖醇、食品加工用酵母、乳糖、磷脂、麦芽糊精、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可食用菌种(乳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菊粉、雪莲培养物、胶原蛋白肽,经调配、混合、制粒或不制粒、烘干或不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综合酵素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08S2020 3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QB/T 5323 植物酵素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 2015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9 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 号)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水果粉、蔬菜粉 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3.1.2 谷物碾磨粉 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3.1.3 食用植物酵素 应符合 QB/T 5323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3.1.4 山梨糖醇 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要求。3.1.5 低聚果糖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08S2020 4 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据为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 号),并应符合 GB/T 23528 的要求。3.1.6 赤藓糖醇 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7 木糖醇 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8 食品加工用酵母 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3.1.9 乳糖 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3.1.10 磷脂 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3.1.11 麦芽糊精 应符合 GB/T 20884 的要求。3.1.12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要求。3.1.13 可食用菌种 应符合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及后续增补公告的有关规定。3.1.14 菊粉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的有关规定。3.1.15 雪莲培养物 应符合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9 号)的有关规定。3.1.16 胶原蛋白肽 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本品应有色泽,基本均匀一致,允许有辅料所带入的辅料斑点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明显结块 滋味气味 具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酸馊味、霉味及其它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08S2020 5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15.0 铅(以Pb计)/(mg/kg)1.0 镉(以Cd计)a/(mg/kg)0.1 总砷(以As计)a/(mg/kg)0.5 铬(以Cr计)a/(mg/kg)0.1 锡(以Sn计)b/(mg/kg)150 黄曲霉毒素B1a/(g/kg)5.0 a 仅限配料中包括谷物碾磨粉的产品;b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特别指定,均以CFU/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 000 50 000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沙门氏菌(/25 g)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 000 霉菌 5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其中,山梨糖醇、赤藓糖醇、木糖醇、磷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08S2020 6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 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铬 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中的规定执行。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中的规定执行。5.3.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中的规定执行。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的规定执行。5.3.5 霉菌 按 GB 4789.15 中的规定执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生产过程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08S2020 7 6.1.2 抽样方法 抽样以“批”为单位,抽样基数不少于 50 个独立包装(总质量不得少于 50 kg),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 20 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 2 kg)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6.2 检验分类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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