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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WL 0002 S-2020 糕点预拌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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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WL 0002 S-2020 糕点预拌粉 2020 糕点 预拌粉
Q/XMWL 厦 门 味 菱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MWL 0002S2020 糕点预拌粉 2020-02-24 发布 2020-04-01 实施 厦门味菱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XMWL 0002S2020 1 前 言 本标准在制定指标参数时感官要求、水分指标依照产品实际特性制订;污染物指标指标依照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订,且铅指标严于GB 2762-2017;黄曲霉毒素B1指标基于产品主要配料,依照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而制订。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厦门味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味菱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燕文。本标准自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WL 0002S2020 2 糕点预拌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预拌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与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食用淀粉、食糖、麦芽糊精、乳清粉、大豆蛋白、魔芋粉、黄原胶、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为原辅料,经原料验收、配料、过筛、混合搅拌和称量包装等工艺生产而成的非即食的糕点预拌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WL 0002S2020 3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NY/T 494 魔芋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小麦粉 应符合 GB/T 1355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1.2 食用淀粉 应符合 GB 31637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1.3 食糖 应符合 GB 13104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4 麦芽糊精 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5 乳清粉 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6 大豆蛋白 应符合 GB 20371 或 GB/T 22493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1.7 魔芋粉 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8 黄原胶 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9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该产品特有色泽,色泽基本均匀一致,允许有添加辅料的色泽斑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WL 0002S2020 4 表1 感官要求(续)项 目 要 求 组织形态 呈粉末状或细小颗粒状,无明显结块。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味、霉味或其他异味。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15.0 铅(以 Pb 计),mg/kg 0.2 镉(以 Cd 计),mg/kg 0.1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铬(以 Cr 计),mg/kg 1.0 苯并a芘,g/kg 5.0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3.4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2.1 黄原胶、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按生产需要适用使用。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光线充足、空气清洁无异味的检验室中将将样品倒入白色盘中,以玻璃棒搅拌,观其状态、色泽,闻其香气、尝其口味,观察评定是否存在外来杂质。5.2 理化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WL 0002S2020 5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苯并a芘 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工艺条件相同的,同一生产线上,同一班组或同一天生产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次。6.2 抽样 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样品,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 瓶(罐/袋),随机抽取 6 瓶(罐/袋);分别做感官、理化检验、留样;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单,包括抽样日期、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抽样量等有关内容。6.3 产品检验 6.3.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3.3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WL 0002S2020 6 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6.4.2 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内包装采用食品用复合包装袋或其他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 9683或GB/T 28118或GB 4806.7的要求。瓶、盖应有利保护产品质量,封口严密,不漏气。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本产品的保质期为24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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