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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HS 0001 S-2019 香酥脆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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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HS 0001 S-2019 香酥脆枣 2019 香酥 脆枣
Q/YAHS延 安 红 圣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AHS 0001S2019香 酥 脆 枣2019-01-10发布2019-02-10实施延 安 红 圣 食 品 有 限 公 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0 2 5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1 2 5Q/YAHS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依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延安红圣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延安红圣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宏雄。本标准批准发布人:白宏雄。本标准首次发布。Q/YAHS 0001S20191香酥脆枣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酥脆枣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红枣为原料,以植物油为辅料,经挑选、清洗、去核、水浸、速冻、低温油炸、冷却、包装(抽真空或不抽真空)制成的香酥脆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2 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Q/YAHS 0001S20192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色 泽枣红色,色泽基本一致外 观外观完整,无虫蛀,无霉变滋味与气味具有枣香味,酥脆,无异味杂质无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水分,%25酸价(KOH),mg/g3过氧化值,g/100g0.25铅(以Pb计),mg/kg1.0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900CFU/g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100g30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量限量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4.1 感官4.1.1 外观和色泽:将样品平铺在洁净的工作台上,用目测方法观察评定。4.1.2 滋味与气味:品尝滋味、嗅其气味。4.1.3 杂质:在自然光下目测。Q/YAHS 0001S201934.2 理化检验4.2.1 样品制备将经过感官检验的合格样品放在洁净的玻璃板上铺平,连续用四分对角取样法分取试样的 1kg,将试样用不锈钢剪刀剪碎,装入磨口玻璃瓶内备用。4.2.2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检验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4.3.2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4.5 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执行。5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同一生产线所包装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每批产品抽取14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2kg),将样品分为2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5.3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允差、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3.23.5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常年生产时每六个月应进行型式检验;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5.5.1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5.5.2 检验结果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加倍抽样或用保留样复检,复验后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本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YAHS 0001S201945.5.3 微生物检验指标不合格,直接判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食品内外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规定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6.2 包装产品分别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材料应分别符合GB 9683,GB/T 10004的要求,包装袋外部应保持清洁、塑封严密,无渗漏现象,干净卫生,无胀气。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包材质量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产品不得与其他有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 贮存6.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6.4.2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暴晒、雨淋或靠近热源,着地堆放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产品堆码整齐。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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