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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KY 0001 S-2020 杂粮粥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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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KY 0001 S-2020 杂粮粥料 2020 杂粮
徐 州 新 和 康 源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HKY 0001S-2020 杂粮粥料 2020-11-27 发布 2020-12-19 实施 徐州新和康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XHKY 代替 Q/XHKY 0001S-2018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5 8 1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1 8Q/XHKY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XHKY 0001S-2018,修改如下:调整了配方和工艺;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产品分类与命名;修改了产品理化指标。本标准的格式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的铅(以 Pb 计)0.1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所规定的铅(以 Pb 计)0.2mg/kg。本标准由徐州新和康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贵斌。本标准于 2015 年 7 月首次发布,于 2018 年 11 月第一次修订,于 2020 年 11 月第二次修订。J S Q BQ/XHKY 0001S-2020 1 杂粮粥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杂粮粥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小米、黑米、糯米、血糯米、西米、江米、小麦米、红米、黄米、黑小米、苦荞米、糙米、菱米、小麦、大麦、藜麦、黑麦仁、(脱皮)麦仁、红豆、八宝豆、赤小豆、燕麦(米、片)、粘玉米、玉米(渣、片)、黑豆、黄豆、豌豆、花豆、蚕豆、薏苡仁、高粱米、青稞、稷米、黍米、紫米、筱麦、麦片、豇豆、扁豆、(红皮)芸豆、青豆、绿豆、荞麦、红薯干、荞麦仁中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枸杞、芝麻、芡实、花生、核桃、莲子、白果、银耳、百合干、冰糖、(红枣、葡萄、提子、蓝莓、猕猴桃)干/粒/片、玫瑰花(重瓣红玫瑰),经挑拣、修整、混合或不混合、包装制成的非即食型杂粮粥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 S Q BQ/XHKY 0001S-2020 2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5686 高粱 单宁含量的测定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883 冰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国家质量监督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与命名 3.1 分类 产品分为单一原料产品、混合类产品。3.2 命名 3.2.1 单一原料产品:以原料的名称命名,例如:原料为糯米,命名为糯米。3.2.2 混合谷物杂粮:以添加量最多的两种原料名称+粥命名。例如:以燕麦、小麦为原料,则命名为燕麦小麦粥。以可以用某某粥料命名,例如:以大米、小米、玉米糁、燕麦、麦片、绿豆、红豆、花生为原料,则命名为八宝粥料。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大米、小米、黑米、糯米、血糯米、西米、江米、小麦米、红米、黄米、黑小米、苦荞米、糙米、菱米、小麦、大麦、藜麦、黑麦仁、(脱皮)麦仁、红豆、八宝豆、赤小豆、燕麦(米、片)、粘玉米、玉米(渣、片)、黑豆、黄豆、豌豆、花豆、蚕豆、薏苡仁、高粱米、青稞、稷米、黍米、紫米、筱麦、麦片、豇豆、扁豆、(红皮)芸豆、青豆、绿豆、荞麦、红薯干、荞麦仁应符合 GB 2715的规定。4.1.2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3 芝麻、花生、核桃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4 芡实、莲子、白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5 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6 百合干、(红枣、葡萄、提子、蓝莓、猕猴桃)干/粒/片应清洁、干燥、无劣变,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7 冰糖应符合 GB 13104 和 GB/T 35883 的规定。4.1.8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 号)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J S Q BQ/XHKY 0001S-2020 3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相应原料的自然色泽 取适量样品放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状态和有无杂质情况,按其包装或标签上标明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嗅闻和品尝,检查其气味和滋味 组织形态 干燥不粘,无虫蛀、无霉变 气味 具有相应原料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15.0 GB 5009.3 杂质/(g/100g)1.0 GB/T 5494 霉变粒/(%)大豆 除大豆外的其他粮食 1.0 2.0 按GB/T 549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 总砷(以As计)/(mg/kg)谷物(稻谷a除外)0.5 GB 5009.11 无机砷(以As计)/(mg/kg)稻谷a、糙米、大米 0.2 总氢氰酸/(mg/kg)木薯粉 10 GB 5009.36 单宁(以干基计)/(%)高粱米、高粱粉 0.3 GB/T 15686 铅(以Pb计)/(mg/kg)0.1 GB 5009.12 铬(以Cr计)/(mg/kg)1.0 GB 5009.123 镉(以Cd计)/(mg/kg)0.1 GB 5009.15 总汞(以 Hg 计)/(mg/kg)0.02 GB 5009.17 黄曲霉毒素 B1b/(g/kg)5.0 GB 5009.22 赭曲霉毒素 A/(g/kg)5.0 GB 5009.96 苯并(a)芘/(g/kg)5.0 GB 5009.27 展青霉素c/(g/kg)50 GB 5009.185 米酵菌酸c/(mg/kg)0.25 GB 5009.189 农药残留限量 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a稻谷以糙米计。b以玉米(渣、片)为主要原料的产品,黄曲霉毒素 B120g/kg,以大米、糙米为主要原料的产品,黄曲霉毒素 B110g/kg。c仅限于添加银耳的产品。4.4 净含量允差 J S Q BQ/XHKY 0001S-2020 4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产品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霉变粒、杂质、净含量允差。6.1.2 型式检验 6.1.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b)当原料来源发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1.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除 4.1 外规定的全部内容。6.2 组批与抽样 6.2.1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6.2.2 按每批产量 1%随机抽取样品,批产量小于 1 吨的按 1 吨计算(抽样量不少于 8 个独立包装,重量不少于 4kg),样品分成两份份检验,一份备查。7.3 判定规则 7.3.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3.2 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3 包装 产品内包装使用复合塑料袋,复合塑料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J S Q BQ/XHKY 0001S-2020 5 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装,运输过程中应防日晒雨淋。7.5 贮存 产品贮存库应通风良好、干燥、清清卫生;产品在成品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库中应有防湿,防维设施;成品维放与周用墙壁距离 25cm 以上,堆高不得超过 2.5m。8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_ 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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