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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LS
0003
S-2019
风味虾片
2019
风味
Q/YSLS0003S-2019220099S-20192019012920220128*Q/YSLS备案号:22009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 月 28 日延 边 森 林 山 食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Q/YSLS0003S-2019风味虾片2019-01-12 发布2019-01-12 实施延边森林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发布布Q/YSLS0003S-20191前言本标准由:延边森林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延边森林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秀平、朴文秀本标准适用于以下企业:延边森林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延吉市河南街延朝路白雪居16组6-4-1延边森林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龙分公司地址:和龙市头道镇龙渊村稻香居300-1Q/YSLS0003S-20192风味虾片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虾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淀粉、鸡蛋、植物油、酱油、白砂糖、胡椒粉、食用盐、味精、水,经原料前处理(去皮、去虾线、绞碎成虾泥)、配料、搅拌、高温烘烤成型、包装、灭菌(或不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熟制即食动物性水产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YSLS0003S-20193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鲜虾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 淀粉应符合GB 31637 的规定。3.1.3 鸡蛋应符合GB 2749 的规定。3.1.4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的规定。3.1.5 酱油应符合GB 2717 的规定。3.1.6 白砂糖应符合 GB/T 217 的规定。3.1.7 胡椒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8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9 味精应符合 GB/T 2720 的规定。3.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白色或浅黄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体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呈圆形或椭圆形薄片状滋、气味应具有鲜虾特有的鲜味,无异味杂质无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5GB 5009.3Q/YSLS0003S-2019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1.0GB 5009.12无机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甲基汞a(以Hg计),mg/kg0.4GB 5009.17N-二甲基亚硝胺,g/kg4.0GB 5009.26铬(以Cr计),mg/kg2.0GB 5009.123多氯联苯b,mg/kg0.5GB 5009.190a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b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致病菌限量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c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5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1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c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副溶血性弧菌51100MPN/g1000 MPN/gGB 4789.7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YSLS0003S-20195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 袋且,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6 袋,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样品应保存于阴凉干燥处。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风味虾片配料表(原料):鲜虾、淀粉、鸡蛋、植物油、酱油、白砂糖、胡椒粉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Q/YSLS0003S-20196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906kJ11%蛋白质16.9g28%脂肪1.8g3%碳水化合物32.5g11%钠788mg39%8包装包装袋选用塑料复合材料及塑料与铝箔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GB/T 10004或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暴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装轻卸。10贮存成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库房内应有清洁、干燥、通风、阴凉、并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的仓库或中,隔墙离地 20cm 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11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满足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