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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 0001 S-2019 高油脱盐乳清配料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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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 0001 S-2019 高油脱盐乳清配料粉 2019 脱盐 配料
Q/YLS陕西优利士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YLS 0001S2019高油脱盐乳清配料粉2019-05-25 发布2019-06-25 实施陕西优利士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2 5 0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0 1Q/YLS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优利士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优利士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云杰、薛花阳、种旭立、赵超。本标准批准人:党双武。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YLS 0001S20191高油脱盐乳清配料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油脱盐乳清配料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脱盐羊乳清粉、脱盐牛乳清粉、混合植物油(玉米油、菜籽油、椰子油、葵花籽油、大豆油)、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磷脂,经配料、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用于婴幼儿乳粉加工用的高油脱盐乳清配料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1886.2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YLS 0001S20192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T 22865牛皮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306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公告(2011年第8号)3产品分类根据配料不同,产品可分为:3.1高油脱盐羊乳清配料粉 I以脱盐羊乳清粉、混合植物油(玉米油、菜籽油、椰子油、葵花籽油、大豆油)为主要原料,添加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磷脂,经配料、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用的高油脱盐羊乳清配料粉 I。3.2高油脱盐羊乳清配料粉 II以脱盐羊乳清粉、混合植物油(玉米油、菜籽油、椰子油、葵花籽油、大豆油)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用的高油脱盐羊乳清配料粉II。3.3高油脱盐牛乳清配料粉 III以脱盐牛乳清粉、混合植物油(玉米油、菜籽油、椰子油、葵花籽油、大豆油)为主要原料,添加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磷脂,经配料、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用的高油脱盐牛乳清配料粉 III。3.4高油脱盐牛乳清配料粉以脱盐牛乳清粉、混合植物油(玉米油、菜籽油、椰子油、葵花籽油、大豆油)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用的高油脱盐牛乳清配料粉。3.5高油脱盐羊乳淸配料粉 V以脱盐羊乳清粉、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为主要原料,添加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磷脂,经配料、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用的高油脱盐羊乳清配料粉 V。3.6高油脱盐羊乳淸配料粉 VI以脱盐羊乳清粉、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用的高油脱盐羊乳清配料粉 VI。Q/YLS 0001S201933.7高油脱盐牛乳清配料粉 VII以脱盐牛乳清粉、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为主要原料,添加酪蛋白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磷脂,经配料、杀菌、浓缩、喷雾千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用的高油脱盐牛乳清配料粉 VII。3.8高油脱盐牛乳清配料粉 VIII以脱盐牛乳清粉、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杀菌、浓缩、喷雾千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用的高油脱盐牛乳清配料粉 VIII。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脱盐羊乳清粉、脱盐牛乳清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4.1.2混合植物油: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1.3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应符合 GB 30604 的规定。4.1.4酪蛋白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规定。4.1.5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4.1.6抗坏血酸棕榈酸酯:应符合 卫生部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公告(2011年第 8 号)以及 GB 1886.230 的规定。4.1.7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至乳黄色气味、滋味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干燥均匀的粉末状产品、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脂肪/(g/100g)10.035.0蛋白质/(g/100g)15.0Q/YLS 0001S20194表2(续)水分/(g/100g)5.0灰分/(g/100g)1.5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a/(g/100g)3.29.6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Pb计)/(mg/kg)0.3注:a 仅限高油脱盐羊乳清配料粉III、高油脱盐羊乳清配料粉、高油脱盐牛乳清配料粉III、高油脱盐牛乳清配料粉。4.4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真菌毒素限量项目指标黄曲霉毒素M1/(g/kg)0.5黄曲霉毒素B1/(g/kg)0.5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95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100注: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18执行。4.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4.7.1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4.7.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8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分别应符合 GB 2762、GB 2761 的规定。4.9生产加工过程Q/YLS 0001S20195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5.2理化指标5.2.1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2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3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4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5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6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7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真菌毒素限量5.3.1黄曲霉毒素 M1:按 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2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4微生物限量5.4.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4.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4.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4.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5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6.2抽样Q/YLS 0001S20196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9个样品,每个样品不低于400g。将所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一份为6个作为检验用样品,1份为3个作为留样备存。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4.24.6 项目。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24.6规定的项目,正常生产时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应明确标识用于特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7.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内包装采用食品包装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牛皮纸复合袋,应符合 GB/T 22865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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