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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LF
0005
S-2021
红花籽油
2021
红花
陕西杨凌来富油脂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LLF 0005S2021 红花籽油 2021-09-20 发布 2021-10-20 实施 陕西杨凌来富油脂有限公司 发布 Q/YLLF 上述 S Q/6 1 0 0 0 0-1 3 1 6 1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0 2 9Q/YLLF 0005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标准由陕西杨凌来富油脂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伟、常峰、郑涛。本标准批准人:吕伟。本标准系首次发布。Q/YLLF 0005S2021 1 红花籽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花籽油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花籽为原料,经过除杂、压榨(低温冷榨)、精制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红花籽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9 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T 5527 动植物油脂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5532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GB/T 5534 动植物油脂 皂化值的测定 GB/T 5535.1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 1 部分:乙醚提取法 GB/T 5535.2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 2 部分:己烷提取法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Q/YLLF 0005S2021 2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19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GB/T 22465 红花籽油 GB/T 25223 动植物油脂 甾醇组成和甾醇总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分类 红花籽油分为压榨红花籽原油、压榨成品红花籽油二类。4.技术要求 4.1 特征指标 折光指数(n40):1.4671.470 相对密度(d2020):0.9220.927 碘值(I):136148g/100g 皂化值(KOH):186198mg/g 不皂化物:15g/kg 脂肪酸组成(脂肪酸组成(%)棕榈酸 C16:0 5.38.0 油酸 C18:1 8.421.3 亚油酸 C18:2 67.883.2 总甾醇 21004600mg/kg 4.2 原料要求 红花籽:为红花的干燥成熟籽,籽粒应完整、干燥、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应符合 GB/T 22465和 GB 19641 的规定。4.3 质量等级指标 4.3.1 压榨红花籽原油 表 1 压榨红花籽原油质量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气味、滋味 具有红花籽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0.20 不溶性杂质,%0.20 酸价(KOH),mg/g 4.0 过氧化值,g/100g 符合GB 2716要求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4.3.2 压榨成品红花籽油 4.3.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Q/YLLF 0005S2021 3 表 2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一级 二级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黄35 红2.5 黄35 红5.0 滋味、气味 具有红花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20)澄清透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2.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一级 二级 水分及挥发物,%0.10 0.20 不溶性杂质,%0.05 0.05 酸价(KOH),mg/g 1.5 3.0 过氧化值,g/100g 符合GB 2716要求 符合GB 2716要求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铅(以Pb计),mg/kg 0.1 0.1 总砷(以As计),mg/kg 0.1 0.1 黄曲霉毒素B1,g/kg 9.5 9.5 抗氧化剂(TBHQBHA、BHT),g/kg 0.20 0.20 苯并a芘,g/kg 10 10 铁,mg/kg 1.5 5.0 铜,mg/kg 0.1 0.4 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5 的规定。5.检验方法 5.1 扦样、分样 按 GB/T 552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特征指标 5.2.1 折光指数:按 GB/T 55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相对密度:按 GB/T 55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碘值:按 GB/T 553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皂化值:按 GB/T 5534 规定的方法测定。Q/YLLF 0005S2021 4 5.2.5 不皂化值:按 GB/T 5535.1 或 GB/T 5535.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总甾醇:按 GB/T 252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脂肪酸组成:按 GB 5009.168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感官要求 5.3.1 色泽:按 GB/T 2246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透明度、气味、滋味:按 GB/T 552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理化指标 5.4.1 水分及挥发物:按 GB 5009.2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2 不溶性杂质:按 GB/T 15688 规定的方法测定。5.4.3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4.4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4.5 溶剂残留量:按 GB 5009.26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7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4.8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9 抗氧化剂(TBHQ、BHA、BHT):按 GB 5009.3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10 苯并a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4.11 铁:按 GB 5009.268 或 GB 5009.9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12 铜:按 GB 5009.13 规定的方法测定。5.5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6.2 抽样 按 GB/T 5524 规定的方法抽样。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水分及挥发物、溶剂残留量(此检验项目可委托检验)、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4.3.2.24.4 项目。6.4.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Q/YLLF 0005S2021 5 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食用油瓶或镀锡薄板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T 17374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7.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应贮存在阴凉、干燥、清洁、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