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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D
0001
S-2022
镇原干制杏干
2022
镇原
杏干
Q/XYD0001S2022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YD泰泰甘甘肃肃新新一一代代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2022-03-18 发布2022-03-18 实施镇原干制杏干Q/XYD0001S2022目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6 检验规则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8 保质期 4Q/XYD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天平本标准于2022年03月18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XYD0001S20221镇原干制杏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镇原干制杏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杏干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晾晒或烘干(干制)、杀菌、包装而成的镇原干制杏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1041绿色食品 干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Q/XYD0001S202223.1.1 杏干: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黄褐色或深褐色,色泽均匀将样品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滋味和气味酸甜适口、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杏甜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组织紧密,柔软适中,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5GB 5009.3总酸(以无水柠檬酸计),g/100g4.06.0GB 12456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mg/kg100GB 5009.34总糖(以葡萄糖汁计)/(g/100g)3050GB 5009.8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鲜果的脱水率约为 85%。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第二法霉菌,CFU/g20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a:样品的采样及前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Q/XYD0001S2022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每袋200g),10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3.23.6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指标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干燥,有防尘、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Q/XYD0001S20224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010)、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