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XYAJ 0011 S-2020 银耳枸杞罐头.pdf
下载文档

ID:2690625

大小:215.49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XYAJ 0011 S-2020 银耳枸杞罐头 2020 银耳 枸杞 罐头
2代 2燕安居(厦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YAJ 0011S-2020银耳枸杞罐头2020-03-10 发布2020-05-01 实施燕安居(厦门)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XYAJQ/XYAJ 0011S-20201前前言言本产品由于目前尚无完全对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福建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本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制定;卫生指标参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中的规定;商业无菌指标依据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其他指标依据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燕安居(厦门)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燕安居(厦门)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可适用于集团子公司:厦门燕安居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厦门燕安居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多助食品有限公司;厦门自贸片区燕安居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市礼部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市燕都商贸有限公司;厦门燕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南燕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南燕都(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东南燕都(厦门)查验仓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义宁、余庆东、陈世晗、甘雄荣。本标准为首次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AJ 0011S-20202银耳枸杞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银耳枸杞罐头的分类及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及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银耳、枸杞及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琼脂、羧甲基纤维素钠经过预处理、配制、灌装、灭菌、检验、包装而成的银耳枸杞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罐头厂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AJ 0011S-20203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T 18672枸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1173单晶体冰糖QB/T 1174多晶体冰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12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123号令(2009)3分类及定义3.1.1银耳枸杞罐头以水、银耳、枸杞及冰糖为主要原料,添加琼脂、羧甲基纤维素钠经过预处理、配料、灌装、密封、杀菌及冷却工序加工而制成的罐头食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3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4冰糖:应符合 QB/T 1173、QB/T 1174 的规定。4.1.5琼脂:应符合 GB 1975 的规定。4.1.6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904的规定。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AJ 0011S-20204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各种配料煮熟后的自然色泽组织形态呈碎块或长条状,允许有分层现象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100g5.0固形物,%5.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1.0镉(以 Cb 计),mg/kg0.5锡(以 Sn 计),mg/kg250总汞(以 Hg 计),mg/kg0.1米酵菌酸a,mg/kg0.25a:仅限含银耳产品。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批产品平均净含量应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3琼脂、羧甲基纤维素钠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AJ 0011S-20205应符合GB 8950罐头厂卫生规范及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在正常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密封情况、外观,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的瓷盘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可溶性固形物、固形物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2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4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5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6总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7米酵菌酸按GB/T 5009.18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3微生物指标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7检验规则7.1组批工艺条件相同的,同一生产线上,同一班组或同一天生产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次。7.2抽样方法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项目检验应自包装完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8罐(碗);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留样;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单,包括抽样日期、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抽样量等有关内容。7.3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企业质量部门执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AJ 0011S-202067.3.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产地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对质量有争议时,需要仲裁时。7.4判定规则7.4.1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合格与否。产购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可请仲裁机构检验,仲裁检验结果为最后依据。7.4.2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净含量不符合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4.3型式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和标志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标准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8.2.2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3运输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产品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及易挥发物品混装运输。8.4贮存产品应码放在距墙20cm以外、距地面10cm以上的托板上;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m;应贮存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及易挥发物品一起贮存。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从生产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10召回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规定。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