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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YS 0003 S-2021 可可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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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YS 0003 S-2021 可可代用茶 2021 可可 用茶
兴 化 市 益 盛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HYS 0003S-2021 可可代用茶 2021-07-16 发布 2021-08-13 实施 兴化市益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XHYS 代替 Q/XHYS 0003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9 6 4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8-1 2Q/XHYS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原标准 Q/XHYS 0003S-2020 的修订。本标准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将定义中产品状态增加粉末状。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部分参照了 GH/T 1091-2014代用茶及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的铅(以 Pb 计)限量设定为铅(以 Pb 计)0.4 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的铅(以 Pb 计)0.5 mg/kg 的规定。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兴化市益盛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庆营。本标准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发布,2021 年 07 月 16 日第一次修订。J S Q BQ/XHYS 0003S2021 1 可可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可代用茶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可可豆或可可碎为原料,经拆包、包装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可可代用茶(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3 定义 3.1 可可碎 以可可树的种子为原料,经预处理、焙炒、破碎、筛选而成的粒状或粉末状产品。4 要求 4.1 原料 可可豆、可可碎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J S Q BQ/XHYS 0003S2021 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无霉变。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种 类 指 标 水分,g/100g 12.0 总灰分,g/100g 8.0 铅(以Pb计),mg/kg 0.4 二氧化硫(以 SO2计),g/kg 0.1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敌敌畏,mg/kg 0.2 乐果,mg/kg 1.0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 符合GB 2763的规定 注:其他禁用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随机抽取样品 200g,平铺于清洁的白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在自然光下,通过感官进行色泽、形状、霉变、杂质等项目;随机抽取样品 10g 或最小独立包装,置于白色瓷质茶碗中,沸水冲泡 5min,品尝其气味、滋味,观察其汤色。对照本标准规定作出评价。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中蒸馏法进行。5.2.2 总灰分 按 GB 5009.4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2.3 铅 J S Q BQ/XHYS 0003S2021 3 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2.4 二氧化硫 按 GB 5009.34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2.5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2.6 敌敌畏、乐果 按 GB/T 5009.2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2.7 其他农药残留 按 GB 2763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2.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及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生产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 4.1 以外的全部要求。6.4 组批与抽样 6.4.1 产品以同一天、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4.2 取样方法按 GB/T 8302 规定进行。6.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指标如有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 S Q BQ/XHYS 0003S2021 4 7.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量、体积、执行标准号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可分为瓶装、袋装等,各种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纸桶等,外包装内或外包装表面附有产品合格证。7.3 运输 运输工具及车辆符合卫生要求,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曝晒、受潮、受压。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阴凉的食品专用仓库,并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一起混存。8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Q/XHYS 0003S2021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可可豆、可可碎的质量要求 A.1 可可豆、可可碎以可可树的种子为原料,经预处理、焙炒、破碎或不破碎、筛选、包装而成。A.2 可可豆、可可碎的质量要求 可可豆、可可碎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可可豆、可可碎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无霉变。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水分,g/100g 12.0 总灰分,g/100g 8.0 铅(以Pb计),mg/kg 0.4 二氧化硫(以 SO2计),g/kg 0.1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敌敌畏,mg/kg 0.2 乐果,mg/kg 1.0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 符合GB 2763的规定 注:其他禁用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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