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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DJ 0094 S-2019 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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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DJ 0094 S-2019 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 2019 胶原 蛋白粉 固体 饮料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XHDJQ/XHDJ 0094S-2019代替Q/XHDJ 0094S-2016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2019-01-01 发布2019-02-01 实施广东新海得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同格保健食品厂发布备案号:4401026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1日Q/XHDJ 0094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中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代替 Q/XHDJ 0094S-2016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本标准与 Q/XHDJ 0094S-2016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最新版更新;修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由广东新海得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同格保健食品厂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东新海得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同格保健食品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奔财。本标准于 2014 年 11 月首次发布,于 2015 年 08 月第一次修订,于 2016 年 01 月第二次修订,于2019 年 01 月第三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XHDJ 0094S-2014;Q/XHDJ 0094S-2015;Q/XHDJ 0094S-2016。Q/XHDJ 0094S-20191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及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中3定义的各个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23529海藻糖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XHDJ 0094S-20192GH/T 1092燕窝质量等级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0年 第9号)卫监督函201262号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 第16号)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 第3号)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年 第15号)3产品分类及定义根据产品的原辅料分为以下几类:3.1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添加水果粉、三氯蔗糖、柠檬酸)以鱼胶原蛋白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果粉、三氯蔗糖、柠檬酸,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3.2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添加抗性糊精)以鱼胶原蛋白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抗性糊精,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3.3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添加食品用香精)以鱼胶原蛋白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用香精,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3.4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添加水果粉、食品用香精、海藻糖)以鱼胶原蛋白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果粉、食品用香精、海藻糖,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3.5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添加水果粉、三氯蔗糖、柠檬酸、抗性糊精、食品用香精)以鱼胶原蛋白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果粉、三氯蔗糖、柠檬酸、抗性糊精、食品用香精,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3.6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添加燕窝)以鱼胶原蛋白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燕窝,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3.7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添加重瓣红玫瑰提取浓缩粉)以鱼胶原蛋白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重瓣红玫瑰提取浓缩粉,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3.8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添加雪莲培养物)以鱼胶原蛋白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雪莲培养物,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3.9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添加水果粉)以鱼胶原蛋白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果粉,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鱼胶原蛋白粉应符合附录 A 和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 年 第 3 号)的要求。4.1.2水果粉应呈粉末状,无结块,卫生要求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4.1.3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4.1.4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5抗性糊精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 2012 年 第 16 号)的要求。Q/XHDJ 0094S-201934.1.6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7海藻糖应符合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卫生部 2014 年 第 15 号)和GB/T 23529、GB 15203 的要求。4.1.8燕窝应符合 GH/T 1092 和卫监督函201262 号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的要求。4.1.9重瓣红玫瑰提取浓缩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4.1.10雪莲培养物应符合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9 号)的要求。4.1.11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763.1 的要求。4.1.12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粉末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蛋白质,g/100g30水分,g/100g7.0铅(以Pb计),mg/kg0.9亚硝酸盐a,mg/kg30展青霉素b,g/kg50a仅适用于添加燕窝的产品,此指标为纯燕窝亚硝酸盐含量指标值,最终结果需按照产品配方中燕窝的具体含量比例进行折算;b仅适用于添加了山楂粉或苹果粉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霉菌,CFU/g5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Q/XHDJ 0094S-201944.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亚硝酸盐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6.2.5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限量6.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和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 10 个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方可出厂。7.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Q/XHDJ 0094S-20195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4.2、4.3、4.4、4.5、4.6 要求的全部项目及标签。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6.3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7.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8.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如有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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