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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MY
0011
S-2020
泰开香米
2020
备案号:QB64/0045S-2020 宁 夏 兴 唐 米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TMY 泰开香米 2020-02-07 发布 2020-02-07 实施 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XTMY 0011S2020 Q/XTMY 0011S-2020 前 言 本标准参照GB/T 1354-2018大米国家标准制定。本标准的卫生指标参照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确定。本标准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茂红、陈峰、马建林、诸 深。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XTMY 0011S-2020 泰开香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开香米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泰开香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0 稻谷 GB 1354-2018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T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26631 粮油名词术语 理化特性和质量 GB 28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881 粮油检验 稻谷黄粒米含量测定 图像分析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1533 大米颜色黄度指数标准样品 LS/T 15123 粳米加工精度标准样品 GB/T 17891 优质稻谷 NY/T596香稻米国家农业部行业标准及附录稻米香味评定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1354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Q/XTMY 0011S-2020 2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稻谷应符合GB 1350、NY/T596、GB/T 17891和GB 2715要求。4.2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大米质量指标见表 1,其中碎米(总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和不完善粒含量为定等指标。表 1 质量指标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香米 长粒香 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水分,15.5 不完善粒,2.0 3.0 5.0 2.0 3.0 5.0 黄粒米,0.5 碎米含量 总量,%10.0 15.0 20.0 10.0 15.0 20.0 其中:小碎米含量,1.0 1.5 2.0 1.0 1.5 2.0 杂质 总量,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 互混,5.0 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适碾 精碾 精碾 适碾 色泽、气味、口味 正常 4.3 卫生要求 4.3.1 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4.3.2 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按GB 2715规定执行。5 检验方法 5.1 平均长度检验:隨机取完整米粒 10 粒,平放于黑色背景的平板上,按照头对头、尾对尾、不重叠、不留隙的方式,紧靠直尺排成一行,读出长度,双试验误差不应超过 0.5mm,求其平均值再除以 10 即为该大米的平均长度。5.2 碎米含量检验:按 GB/T5503 规定的方法执行,在称量碎米、大碎米前将混入其中的长度不小于完整米粒平均长度四分之三的米拣出。5.3 加工精度检验:按 GB/T5502 规定的方法执行,加工精度标准样品执行当年颁布的 LS/T15123。5.4 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 GB/T5494 规定执行。5.5 水分含量检验:按 GB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6 黄粒米含量检验:按 GB/T5496 或 GB/T35881 规定的方法执行。5.7 互混率检验:按 GB/T54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8 色泽、气味检验:按 GB/T5492 规定的方法执行。Q/XTMY 0011S-2020 5.9 净含量检验:按 JJF1070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扦样、分样 按 GB/T5491 执行 6.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 GB/T5490 执行 6.3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6.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 5.1 的规定检验。6.5 型式检验 按第 5 章的规定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d)连续生产三年;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f)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6.6 判定规則 6.6.1 凡不符合 GB 2715 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6.6.2 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非等级产品.6.6.3 大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 1 该等级质量要求的,逐级降至符合的等级;不符合 最低等级指标要求的,作为菲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表丨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7 包装和标签 7.1 包装 7.1.1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7.1.2 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7.2 标签 7.2.1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 等级标注。7.2.2 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3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8 储存和运输 8.1 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淸沾、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昧的合格仑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 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8.2 应使用符合食品安仝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 污染.8.3 在滿足上述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下,保质期 12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