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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JG
0001
S-2020
油炸类调味料
2020
油炸
调味料
Q/XMJG厦 门 金 谷 家 园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MJG 0001S2020油炸类调味料文稿版次选择2020-03-10 发布2020-03-20 实施厦门金谷家园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XMJG 0001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指标参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制定,酸价、过氧化值指标参照参照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污染物指标参考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厦门金谷家园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金谷家园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由厦门金谷家园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加亮、黄海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JG 0001S20201油炸类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炸类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葱头、洋葱、蒜头、生姜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玉米淀粉、食用植物油为辅料,经脱皮、清洗、破碎、裹粉、油炸、脱油、冷却、过筛、包装制成的非即食固态油炸类香辛料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原辅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JG 0001S202023.1.1葱头、蒜头、生姜:应洁净、整洁,无污染及腐坏变质等现象。3.1.2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3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嗅闻其气味。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及其他不良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及污染物指标理化及污染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4GB 5009.3总灰分/(%)10GB 5009.4酸不溶性灰分/(%)5GB 5009.4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铅(Pb)/(mg/kg)3.0GB 5009.11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2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JG 0001S202034.1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同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理化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5.1.1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5.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5.2.1产品用用符合 GB 4806.7 规定塑料容器,或用符合 GB 4806.8 规定的纸和纸板材料包装容器;或内壁符合 GB 4806.10 规定的包装罐。包装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封口应严密、防潮。5.2.2产品运输包装采用符合 GB/T 8946 规定的塑料编织袋或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5.3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或水分较高的物品混贮。5.4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