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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HL 0003 S-2021 乌龙红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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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HL 0003 S-2021 乌龙红茶 2021 乌龙 红茶
Q/XMHL厦门市同安区恒利茶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MHL 0003S-2021乌龙红茶2021-10-01 发布2021-10-08 实施厦门市同安区恒利茶叶有限公司发 布Q/XMHL 0003S2021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卫生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 的规定。本标准由厦门市同安区恒利茶叶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同安区恒利茶叶有限公司质检科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陈乘存、林志平、高炳瑜。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L 0003S20212乌龙红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乌龙红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制作乌龙茶的闽南茶树品种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发酵、干燥和精制加工工艺制成的乌龙红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 取样GB/T 8311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797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GB/T 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3738.2 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L 0003S202133要求3.1基本要求无非茶类夹杂物,无异味、无霉变,其品质与本公司乌龙红茶实物标准样相符。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乌龙红茶外形条索稍粗色泽棕黑稍花整碎尚匀净度多梗朴内质香气稍粗滋味稍粗汤色稍红暗叶底稍粗硬尚红稍花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粉末/(g/100g)1.0总灰分/(g/100g)6.5铅(以Pb计)/(mg/kg)5.0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氯氰菊酯/(mg/kg)20溴氰菊酯/(mg/kg)10乙酰甲胺磷/(mg/kg)0.1杀螟硫磷/(mg/kg)0.5氯菊酯/(mg/kg)20氟氰戊菊酯/(mg/kg)20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该限量为临时限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L 0003S20214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审评环境条件和基本设施应符合 GB/T 18797 的规定,按 GB/T 23776 规定方法检验。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粉末: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以 Pb 计):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乙酰甲胺磷:按 GB/T 5009.10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溴氰菊酯:按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杀螟硫磷:按 NY/T 76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按 GB/T 2320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以同批原料,同班次生产,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按 GB/T 8302 规定方法取样,样品量不少于 1kg。6.2产品检验分类6.2.1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6.2.2出厂检验必须逐批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粉末、碎茶,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3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原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产品质量不稳定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L 0003S20215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对留样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产品预包装袋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外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销售包装用材料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运输运输的交通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7.4贮存产品贮存应符合 GH/T 1071 的规定。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条件下,产品未经启封,其保质期为18个月(以工厂生产日期算起)。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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