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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HT
0010
S-2021
三禾堂配制酒
2021
三禾堂
配制
无 锡 市 三 禾 堂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WSHT 0010S-2021 三禾堂配制酒 2021-07-30 发布 2021-09-01 实施 无锡市三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WSHT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0 9 7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8-3 1Q/WSHT 0010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中三禾堂配制酒的铅(以Pb计)0.1mg/kg,严于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的铅(以Pb计)0.2mg/kg。本文件由无锡市三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三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静。本文件于2021年7月首次发布。J S Q BQ/WSHT 0001S2021 1 三禾堂配制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三禾堂配制酒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沙棘、决明子、菊苣、茯苓、黄芥子、乌梢蛇、蝮蛇、余甘子、黄精、芡实、鸡内金、罗汉果、砂仁、蒲公英、薏苡仁、葛根、马齿苋、甘草为原料,经清洗、烘焙、超声波粉碎、发酵、过滤后,再与基酒(以发酵酒为基酒)进行调配、混合、灌装而成的三禾堂配制酒(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贮存图示标志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19618 甘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及试验方法 3.1 原料要求 3.1.1 白酒:应符合 GB 2758 的规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并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J S Q BQ/WSHT 0001S2021 2 3.1.3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以及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4 沙棘、决明子、黄精、菊苣、黄芥子、乌梢蛇、蝮蛇、芡实、蒲公英、鸡内金、罗汉果、葛根、砂仁、薏苡仁、马齿苋、余甘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及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5 茯苓:应符合 GB 7096 以及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外观 清亮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 GB/T 15038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香气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气和酒香,诸香和谐 滋味 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 风格 具有该产品的独特风格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酒精度a(20)/(%vol)4.0-60.0 GB 5009.225 总酸(以乙酸计)/(g/L)7.5 GB/T 15038 总糖(以葡萄糖计)/(g/L)100 GB/T 15038 铅(以 Pb 计),mg/kg 0.1 GB 5009.12 食品添加剂 符合GB 2760的规定。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超过1.0%(vol)。3.4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试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T 4789.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允差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J S Q BQ/WSHT 0001S2021 3 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6 和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组批和抽样 4.2.1 产品以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2.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L(不小于 2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的样本量另计)。4.2.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4L(不小于 4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的样本量另计)。4.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糖、铅、净含量。4.4 型式检验 4.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除 3.1、3.6 外的全部项目。4.4.2 产品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料的来源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5 判定规则 4.5.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4.5.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的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用备检样本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如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次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4.5.3 微生物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不允许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758 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标注铁皮石斛叶禁忌人群及用量,标注本品含人参(人工种植)及本品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5.1.2 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J S Q BQ/WSHT 0001S2021 4 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容器应封装严密,无渗漏。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摔、撞击、挤压。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常温、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在贮存过程中不得有毒、有害物品混贮。6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酒精度10%vol 的产品保质期为 36 个月,酒精度10%vol的产品可免除标示保质期。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