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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
0003
S-2021
信天石斛片压片糖果
2021
石斛
压片
糖果
1Q/XT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XT 0003S-2021信天石斛片(压片糖果)2021-06-08 发布2021-07-28 实施贵 州 信 天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发 布Q/XT 0003S-2021-1-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制定。本文件安全指标根据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和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制定,其余指标参照 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以及产品实际制定,作为企业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文件由贵州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贵州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由贵州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首次发布于 2021 年 06 月 08 日;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晓康、杨继勇、蔡威、张中华。Q/XT 0003S-20212信天石斛片(压片糖果)信天石斛片(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信天石斛片(压片糖果)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贵州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贵州苗元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以白砂糖或甜味剂(木糖醇、山梨糖醇)为主要原料,按比例添加金钗石斛叶(干制品)和(或)金钗石斛花(干制品),先行加工粉碎成细粉,辅以糊精、淀粉、硬脂酸镁等辅料,经配料、混合、制粒、压片、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XT 0003S-20213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QB/T 5029糊精DBS52/04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钗石斛花(干制品)DBS52/05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钗石斛叶(干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2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3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 金钗石斛叶:应符合 DBS52/050 的规定。3.1.6 金钗石斛花:应符合 DBS52/049 的规定。3.1.7 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8 糊精:应符合 QB/T 5029 的规定。3.1.9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要求试验方法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具有本品应有的颜色取样品适量置于洁净磁盘中,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肉眼查看表面是否光滑完整,观其色泽,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形态规则、完整片状、大小一致、表面光滑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应有滋味及气味;无异味、臭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XT 0003S-20214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要求试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6.0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50GB 5009.3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测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3.6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 组批与抽样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按 1随机抽样,但不得少于 20 个最小包装,分成 2 份,1 份送检,1 份留样。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要求进行抽样。4.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干燥失重、菌落总数。4.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注:1、样品的采样与处理按照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Q/XT 0003S-20215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生产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时;(b)更换设备或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出现大的波动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4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如有不符合项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若感官、理化指标有不符合项时,允许用留样就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品。5标示、包装、运输、贮存5.1 标示储运标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箱注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注册商标、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产品标签需标示“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警示语;以金钗石斛花生产的压片糖果需标示日平均摄入折算不应超过 1.5 g,以金钗石斛叶生产的压片糖果需标示日平均摄入折算不应超过 3.0 g。5.2 包装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5.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遮盖物,须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 贮存库房内保持干燥通风、阴凉清洁。严防阳光暴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6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运,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