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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FZY 0044 S-2021 三七花提取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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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FZY 0044 S-2021 三七花提取物 2021 三七 提取物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FZYQ/YFZY 0044S-2021三七花提取物2021-01-28 发布2021-02-25 实施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6010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FZY 0044S-2021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子公司:广东旗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甘蕉旗峰工业区 21 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艳萍、曹亚兰、薛瑾、罗进、罗汝锋、蓝泽基、贤欢、马永富、冯婉怡、甘利珍、黄成、李伟略。本标准于 2021 年 01 月 28 日首次发布,于 2021 年 02 月 25 日开始实施。Q/YFZY 0044S-2021I三七花提取物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七花提取物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三七花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菊粉、抗性糊精、淀粉、低聚异麦芽糖、麦芽糖、木糖醇、赤藓糖醇、果糖、低聚果糖、红糖、冰糖、白砂糖、柠檬酸、柠檬酸钠中的一种或几种辅料,经过前处理、提取、过滤、离心或不离心、浓缩、配料或不配料、干燥或不干燥、调配或不调配、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三七花提取物,本品可直接口服、加水冲调、放入汤或菜中作调味料,或作为食品加工用原料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Q/YFZY 0044S-20212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20883麦芽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1123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T 35883冰糖GB/T 35885红糖BB/T 0069包装容器 铝箔易撕盖DBS53/02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三七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5号)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年 第16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干制三七花应符合 DBS53/023 的要求。3.1.2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GB 15203 的要求。3.1.3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4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GB 13104 的要求。3.1.5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GB 13104 的要求。3.1.6菊粉应符合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5 号)的要求。3.1.7抗性糊精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年 第 16 号)的要求。3.1.8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GB 15203 的要求。3.1.9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要求。3.1.10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GB 15203 的要求。3.1.11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12果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要求。3.1.13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GB 15203 的要求。3.1.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15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6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要求。3.1.1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18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Q/YFZY 0044S-20213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 Pb 计),mg/kg0.9锡a(以Sn计),mg/kg150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霉菌,CFU/g5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Q/YFZY 0044S-202145.2.3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和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如有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Q/YFZY 0044S-202157.2包装7.2.1产品包装必须要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2.2复合袋包装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袋、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金属包装罐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铝箔盖应符合 BB/T 0069 的要求,纸盒用纸板应符合 GB/T 31123 的要求。7.2.3外包装纸箱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避光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根据产品的包装和贮存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根据产品标签上所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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