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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YQ
0006
S-2019
干制水产品
2019
水产品
Q/XMYQ厦 门 市 与 奇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MYQ 0006S2019干制水产品2019-07-20 发布2019-07-30 实施厦门市与奇工贸有限公司发 布Q/XMYQ 0006S 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水分等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并参照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农药残留限量依据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厦门市与奇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与奇工贸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由厦门市与奇工贸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加亮、周海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 0006S 20191干制水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制水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预处理、调理或不调理、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干制水产品。本标准同样适用于直接采购成品进行分装的非即食干制水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4805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 0006S 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原料要求3.1.1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闻其气味。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霉味及其他不良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 分,g/1 0 0g25.0GB 5009.3氯 化 物(以 C l-计),%16.0GB 5009.44过 氧 化 值(以 脂 肪 计),g/1 0 0g0.6GB 5009.227铅a(以 Pb 计),mg/kg鱼 类、甲 壳 类双 壳 类其他动物性水产品(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0.51.51.0(去除内脏)GB 5009.12镉a(以 Cd 计),mg/kg鱼 类甲 壳 类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0.10.52.0(去除内脏)GB 5009.15甲基汞a(以 Hg 计),mg/kg肉 食 性 鱼 类其 他 动 物 性 水 产 品1.00.5GB 5009.17无机砷a(以 As 计),mg/kg鱼 类其他动物性水产品(鱼类除外)0.10.5GB 5009.11铬a(以 Cr 计),mg/kg2.0GB 5009.123N-二 甲 基 亚 硝 胺,g/k g4.0GB 5009.26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 0006S 20193多 氯 联 苯a,m g/k g0.5GB 5009.190注:a污染物含量以鲜计,指标应按产品脱水率进行折算,脱水率按 80%折算。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PCB180 总和计。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及GB 2094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2抽样同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氯化物。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判定规则4.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4.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 0006S 201945.2.1产品用内壁符合 GB 4805 规定的包装罐;或用符合 GB 4806.7 规定塑料容器,或用符合 GB 4806.8规定的纸和纸板材料包装容器,或用符合 QB/T 4594 规定的玻璃容器。包装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封口应严密、防潮。5.2.2产品运输包装采用符合 GB/T 8946 规定的塑料编织袋或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重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或水分较高的物品混贮。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