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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RS 0011 S-2020 牛味素复合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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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RS 0011 S-2020 牛味素复合调味料 2020 味素 复合 调味料
备案号:QB64/0092S-2020 宁 夏 伊 佳 仁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JRS 0011S2020 Q/YJRS 宁夏伊佳仁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20-03-30 发布 2020-03-30 实施 牛味素复合调味料 Q/YJRS 0011S2020 1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宁夏伊佳仁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伊佳仁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保全 本标准批准人:白钰婷 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YJRS 0011S2020 2 牛味素复合调味料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牛肉味复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牛肉汤粉、牛肉水解蛋白调味粉、香辛料、食用盐、味精、白砂糖、玉米淀粉等中的几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核苷酸二钠、甘氨酸、丙氨酸、牛磺酸等,经预处理、配制、制粒而成的颗粒型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鲜(冻)畜肉 GB/T 17238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鲜、冻分割牛肉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YJRS 0011S2020 3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牛味素复合调味料牛味素复合调味料 以牛肉/牛骨的粉末或其水解、浓缩抽提物、食用盐、味精、香辛料、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他辅料为原料,经混匀、制粒等工序加工而成,具有牛肉特有的鲜美滋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颗粒。4 要求要求 4.1 原辅料原辅料 4.1.1 牛肉 应符合 GB 2707、GB/T 17238 的规定。4.1.2 食用盐 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3 味精 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4 香辛料 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5 食用淀粉 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6 食品添加剂 应选用 GB 2760 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Q/YJRS 0011S2020 4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和外观 包装良好,无污垢、不破损,标签规整;内容物为棕黄至浅棕色颗粒,颜色均匀,颗粒大小均匀。气味与滋味 具有牛肉的香味和鲜美滋味,无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50.0 谷氨酸钠/(g/100g)15.0 总氮(以 N 计)/(g/100g)2.0 干燥失重/(g/100g)5.0 4.4 卫生指标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铅(Pb)/(mg/kg)1.0 菌落总数/(CFU/g)15000 大肠菌群/(MPN/100g)9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5.1.1 在自然光线充足的实验室(或评比室)中,将样品放入白瓷盘内,观察被测样品的外观、色泽和组织状态。5.1.2 配制 1%的牛肉味复合调味料溶液,嗅其气味,并取少量样品溶液放入口中,仔细品尝,检测被测样品的气味和滋味。5.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Q/YJRS 0011S2020 5 5.2.1 氯化物 按 GB/T 12457 测定。5.2.2 谷氨酸钠(甲醛值法)按 SB/T 10371-2003 中的 5.2.1 测定。5.2.3 总氮 按 GB/T 5009.5 测定。5.2.4 干燥失重 按 GB/T 8967-2007 中的 7.8 测定。5.3 卫生指标卫生指标 5.3.1 总砷 按 GB 5009.11 测定。5.3.2 铅 按 GB 5009.12 测定。5.3.3 菌落总数 按 GB/T 4789.2 测定。5.3.4 大肠菌群 按 GB/T 4789.3 测定。5.3.5 致病菌 分别按 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 的规定测定。5.4 包装净含量检测包装净含量检测 按 JJF 1070 的规定检测。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 组批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抽样 从每批样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6 包(罐),分别做感官要求、理化、卫生、净含量检验和留样。6.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Q/YJRS 0011S2020 6 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中的氯化物、谷氨酸钠、干燥失重,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5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 产品经抽样检验合格,则判整批产品合格。经检验如出现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对该项进行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签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产品名称应为“牛味素复合调味料”。7.2 包装包装 产品内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包装应完整、密封、牢固、无破损。7.3 运输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匀。7.4 贮存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8 8 保质期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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