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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ZH
0001
S-2021
花生汤植物蛋白饮料
2021
花生
植物蛋白
饮料
Q/XHZH 厦门市黄则和食品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企业标准 Q/XHZH 0001S2021 花生汤植物蛋白饮料 2021-06-30 发布 2021-07-12 实施 厦门市黄则和食品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 发 布 Q/XHZH 0001S2021 I 前 言 由于本公司开发生产的花生汤植物蛋白饮料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特制定本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中的可溶性固形物、固形物含量、蛋白质、脂肪根据产品的特色而制定;铅、微生物指标根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而制定;锡根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定;黄曲霉毒素 B1根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而制定。标准中的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由厦门市黄则和食品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黄则和食品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森钧。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ZH 0001S2021 1 花生汤植物蛋白饮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花生汤植物蛋白饮料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水、花生仁与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黄原胶、单甘油硬脂酸酯、双甘油硬脂酸酯、碳酸氢钠、食用香精),经选料、原辅料预处理、配料定容、过滤、均质、升温、花生预煮装罐、灌汤、封口、杀菌、冷却、包装工序加工制成的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2 花生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986 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2466 镀锡(铬)薄钢板圆形全开式易拉盖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ZH 0001S2021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3.1 原料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3 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3.1.4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3.1.5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6 单、双甘油硬脂酸酯:应符合 GB 1986 的规定。3.1.7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8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花生仁呈乳白色至微黄色,汤液呈乳白色,色泽均匀一致 香气和滋味 具有花生仁特有的香味和滋味,甜味适中,无异味 组织形态 汤液呈乳状液体,花生仁较软,允许少量碎粒及碎屑,无病坏或发芽颗粒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蛋白质/(%)1.0 脂肪(%)1.0 可溶性固形物(以折光计,20)/(%)6.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ZH 0001S2021 3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目 指标 固形物含量/(%)符合标示要求 铅(以 Pb 计)/(mg/kg)0.3 锡(以 Sn 计)/(mg/kg)150 黄曲霉毒素 B1(g/kg)20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表 3 的规定。表 3 食品添加剂 品种 最大使用量 g/kg 蔗糖脂肪酸酯 1.5 黄原胶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单、双甘油硬脂酸酯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食用香精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碳酸氢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5.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ZH 0001S2021 4 5.2.1 蛋白质:按 GB 5009.5 的规定方法测定。5.2.2 脂肪:按 GB 5009.6 的规定方法测定。5.2.3 可溶性固形物、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的规定方法测定。5.2.4 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方法测定。5.2.5 锡:按 GB 5009.16 的规定方法测定。5.2.6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的规定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商业无菌按GB 4789.26的规定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 抽样方法 抽样以“批”为单位,抽样基数不少于10kg,在成品库内随机总量不少于18个最小独立包装,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蛋白质、商业无菌,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指标,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当生产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对产品质量可能造成影响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4 判定规则 6.4.1 全部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6.4.2 微生物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3 其他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对留样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ZH 0001S2021 5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7.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7.1.2 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内包装材料采用金属罐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4251、GB/T 17590、QB/T 2466的要求,包装应清洁、无锈斑、卷边出无铁舌、不漏气、不胖听、无变形。外包装的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潮湿、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贮存的仓库应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阳光直接照射,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品同仓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