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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LX
0010
S-2021
营养强化食用食用植物油型
2021
营养
强化
食用
食用植物油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营养强化食用食用植物油(型)备案号:360587S-2021备案日期:2021年8月13日有效期至:2026年8月12日Q/WLX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LX 0010S-20212021-07-01 发布2021-07-15 实施婺源县婺里香菜籽油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WLX 0010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新食品原料.4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WLX 0010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油脂及其制品”项下铅限量(以Pb计)0.1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婺源县婺里香菜籽油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华 本标准批准人:王卫兵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以下委托方:名称:深圳市金粤粮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歧路273号F栋三楼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WLX 0010S2021 1 营养强化食用植物油(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养强化食用植物油(型)的要求和植物油、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等原辅材料的质量及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橄榄油、茶籽油、菜籽油、米糠油(稻米油)、葵花籽油、玉米油、亚麻籽油、大豆油、芝麻油、核桃油中的一种植物油为原料,根据相关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适量添加新食品原料米糠脂肪烷醇、食品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维生素E经加热、搅拌、混匀和分装等工艺制成的营养强化食用植物油(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1903.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A)GB 1886.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343 包装容器 方桶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9111 玉米油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WLX 0010S2021 2 GB/T19112 米糠油 GB/23347 橄榄油 GB/T8233 芝麻油 GB/T 8235 亚麻籽油 GB/T10464 葵花籽油 GB/T 11765 油茶籽油 GB/T 1535 大豆油 GB/T 1536 菜籽油 GB/T22327 核桃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卫计委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 年第 7 号)3.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油茶籽油 应符合GB/T 11765的规定。3.1.2 葵花籽油 应符合GB/T 10464的规定。3.1.3 亚麻籽油 应符合GB/T 8235的规定。3.1.4 菜籽油 应符合GB/T 1536的规定 3.1.5 大豆油 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 3.1.6 玉米油 应符合GB/T 19111的规定 3.1.7 橄榄油 应符合GB/T 23347的规定 3.1.8 稻米油 应符合GB/T 19112的规定。3.1.9 核桃油 应符合GB/T22327的规定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WLX 0010S2021 3 3.1.10 米糠脂肪烷醇 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第7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3.1.11 维生素A 应符合GB14880和GB 1903.31的规定。3.1.12 维生素E 应符合GB14880和GB 1886.233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透明 度 及 状 态。将 试 样 倒 入150ml 烧 杯 中、水 浴 加 热 至50C,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气味、滋味 具有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透明度及状态 温度和米糠脂肪烷醇的含量对产品透明度有较大的影响:常温下含量较低时为透明液体,正常视力无明显异物。随含量增加或温度降低,透明度逐渐下降至半透明液体、不透明的乳浊液,久置或有少许沉淀属正常现象。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质 量 指 标 检验方法 维生素 A 含量/(g/kg)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 A)40008000 GB 5009.82 维生素 E 含量/(mg/kg)(-生育酚当量)100-180 GB 5009.82 米糠脂肪烷醇(以高级脂肪烷醇计)(mg/kg)8700 GB/T16451 水分及挥发物/(%)1.0 GB 5009.236 酸价(KOH)/(mg/g)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0.25 GB 5009.227 溶剂残留量a/(mg/kg)20 GB 5009.262 铅(Pb)/(mg/kg)0.08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0.1 GB 5009.11 苯并a芘/(g/kg)10 GB 5009.27 黄曲霉毒素B1/(g/kg)10 GB 5009.22 备注:a 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b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检测。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WLX 0010S2021 4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新食品原料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1 新食品原料的质量和使用范围、使用数量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4.1.1 新食品原料 米糠脂肪烷醇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第7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4.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数量应符合GB14880和国家其他相应的的规定。4.2.1食品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A)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数量应符合GB14880和GB 1903.31的规定。4.2.2食品营养强化剂维生素E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数量应符合GB14880和GB2760、GB 1886.233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5、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WLX 0010S2021 5 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 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