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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TL
0007
S-2019
调味糖浆
2019
调味
糖浆
芜湖市同力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调味糖浆2019-08-13 发布2019-09-14 实施芜湖市同力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WTLQ/WTL 0007S-2019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1220190081S备案日期:2019-08-21(有效期3年)Q/WTL 0007S-20192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糖浆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执行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比较了 GB/T 20882果葡糖浆、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本标准由芜湖市同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安胜本标准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TL 0007S-20193调味调味糖浆糖浆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糖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1 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20882果葡糖浆GB/T 20885葡萄糖浆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TL 0007S-20194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3 3、定义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3.1 调味糖浆调味糖浆以果葡糖浆、饮用水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葡萄糖浆、蜂蜜、淀粉糖等为辅料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公告的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经调配、混合、搅拌、加热灭菌、降温冷却、灌装封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糖浆。4 4、技术技术要求要求4.14.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及 GB 1488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4.24.2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4.2.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2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4.2.3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2.4 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5 的规定。4.2.5 淀粉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4.2.6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2763 的规定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4.3 3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表 1 1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TL 0007S-201954.4.4 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2 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水分/()45GB 5009.3干物质(固形物)/()55按 GB/T 20885 中规定执行果糖葡萄糖(占干物质)/()30按 GB/T 20882 中规定执行灰分/()0.4GB 5009.4PH3.34.5GB 5009.237铅(以 Pb 计)/(mg/kg)0.45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4.54.5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5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5.15.1 食品添加剂质量: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6 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允许有轻微褐变液体样品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甜味温和、纯正、无异味状态粘稠液体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TL 0007S-201967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 7.1.1 批次批次的确定的确定和抽样和抽样7.1.1 批次的确定: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7.1.2 抽样:按 GB/T 30642 规定执行,或者在企业成品库或流通领域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随机选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30 个销售包装,抽样量不少于 4 个销售包装,所抽取样品中分成 2/3 用于检验,1/3 为备用样品。7.1.3 抽样人员将样品与封样单用胶黏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和拆封。7.2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以称重计量除外)、水分、干物质(固形物)、灰分、PH 等。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生长环境、栽培技术、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设备、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e)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7 7.3 3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感官、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管理、保质期保质期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TL 0007S-201978 8.1.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标签按 GB7718 和 GB 28050 和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注。8 8.2.2 包装包装包装应符合 GB 23350、GB/T 6543 和有关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 8.3.3 运输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管理贮存和产品召回管理按GB 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8 8.4 4 保质期保质期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