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WT 0002 S-2022 橘红调味茶.pdf
下载文档

ID:2690250

大小:576.46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WT 0002 S-2022 橘红调味茶 2022 橘红 调味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WT Q/WT 0002S-2022 橘红调味茶 2022-04-01 发布 2022-05-01 实施 化州市万添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 备案号:4409008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2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WT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化州市万添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化州市万添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宇城。本标准于 2022 年 04 月 01 日开始发布,于 2022 年 05 月 01 日开始实施。Q/WT 0002S2022 1 橘红调味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橘红调味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茶、白茶、红茶、绿茶、黑茶、黄茶、青茶中的一种为原料,添加橘红,经挑选、称量、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拼配、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橘红调味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4456.1 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726 黄茶 GB/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GB/T 22291 白茶 GB/T 25436 热封型茶叶滤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812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2719.1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NY/T 780 红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Q/WT 0002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普洱茶应符合 GB/T 22111 的要求。3.1.2 白茶应符合 GB/T 22291 的要求。3.1.3 红茶应符合 NY/T 780 的要求。3.1.4 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要求。3.1.5 黑茶应符合 GB/T 32719.1 的要求。3.1.6 黄茶应符合 GB/T 21726 的要求。3.1.7 青茶应符合 GB/T 30357.1 的要求。3.1.8 橘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要求。3.1.9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10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滋味及气味 呈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不良气味 色泽 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 性状 具有本品相应的性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3 总灰分,%8.0 铅(以Pb计),mg/kg 4.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乙酰甲胺磷,mg/kg 0.05 杀螟硫磷,mg/kg 0.5 三氯杀螨醇,mg/kg 0.01 氰戊菊酯,mg/kg 0.1 3.4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3.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3.4.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将样品倒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取适量样品用开水Q/WT 0002S2022 3 冲泡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 10 个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3.2、3.3、3.4、3.5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 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 6.6.1 出厂检验判定与复检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出厂检验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不合格品。6.6.2 型式检验判定与复检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型式检验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图形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Q/WT 0002S2022 4 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复合袋包装的产品,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采用塑料罐包装的产品,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采用玻璃罐包装的产品,玻璃罐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采用铝箔复合膜、袋包装的产品,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采用纸盒包装的产品,纸盒用纸板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采用纸包装的,包装纸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采用袋泡茶方式包装的产品,茶叶滤纸应符合 GB/T 25436 或 GB/T 28121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具有防鼠、防虫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注的为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