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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PC 0003 S-2019 植物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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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PC 0003 S-2019 植物制品 2019 植物 制品
G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PCQ/YPC 0003S-2019植物制品2019-03-10 发布2019-04-10 实施茂名市茂南区一品禅食用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9004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6日Q/YPC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订。本标准由茂名市茂南区一品禅食用品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茂名市茂南区一品禅食用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青霞。本标准于 2019 年 03 月 10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4 月 10 日开始实施。Q/YPC 0003S-20191植物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中3所定义的各类植物制品,本品可直接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22806白卡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594食用粳米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2015 年版一部国卫办食品函20151003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陈皮和石斛叶有关问题的复函Q/YPC 0003S-20192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原辅料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配方一以蜂蜜、干姜、砂仁、肉桂、陈皮为原料,经拆包、粉碎、干燥灭菌、混合、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制品。3.2配方二以蜂蜜、茯苓、扁豆、淮山、芡实、薏苡仁、莲子、粳米、麦芽、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经拆包、粉碎、干燥灭菌、混合、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制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4.1.2干姜、砂仁、肉桂、茯苓、芡实、薏苡仁、莲子、麦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要求。4.1.3扁豆应无杂豆、无坏豆、无虫蛀、无霉烂。4.1.4淮山应无霉烂、无虫蛀、无异味。4.1.5粳米应符合 NY/T 594、GB 2715 的要求。4.1.6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年第 17 号)的要求。4.1.7陈皮应干燥、洁净、无霉变、无虫蛀、无腐烂、无异味,并符合国卫办食品函 2015 1003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陈皮和石斛叶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要求4.1.8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1.9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本品应有的性状,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0.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1黄曲霉毒素 B1,g/kg5.0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Q/YPC 0003S-20193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4.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限量6.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出厂检验7.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7.2.2组批和抽样Q/YPC 0003S-20194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2.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3.3检验项目本标准中4.2、4.3、4.4、4.5、4.6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签8.1.1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如有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8.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10004 的要求,白卡纸应符合 GB/T 22806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8.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8.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8.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Q/YPC 0003S-201958.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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