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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
0002
S-2021
兰贵人茶
2021
贵人
ICS160.140.10X55Q/YD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D0002S-2021代替Q/YD0002S-2019兰贵人茶每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备案号:4604923-224有效期:o2年2月(5日至29年2月14目2021-11-20发布2021-12-30实施海南椰岛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QYD0002S-20215检验规则5.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原料要求查验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批次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5.3抽样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kg,抽样数量的1/2用于感官检查和理化指标检验,1/2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5.4出厂检验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和标签等。5.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长期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6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卫生计生委2012年17号公告的规定:食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外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6.2包装采用纸质或塑料包装,塑料材料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纸质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8的要求;运输包装采用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包装规格为250克/袋,或根据客户需求包装。6.3运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