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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
0001
S-2019
茶叶
2019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CQ/YC 0001S-2019茶叶2019-03-10 发布2019-03-10 实施饶平县映聪茶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51011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06日Q/YC 0001S-20191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饶平县映聪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珂、张映聪。本标准于2019年3月10首次发布。Q/YC 0001S-20192茶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茶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乌龙茶、红茶、黑茶、绿茶、黄茶、白茶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捡杂、烘焙(或不烘焙)、筛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茶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取样GB/T 14456.1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726黄茶GB/T 22291白茶GB/T 23776茶茶叶感官评审方法GB/T 30357.1乌龙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GB/T 32719.1黑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NY/T 780红茶GH/T 1070茶叶包装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乌龙茶应符合 GB/T 30357.1 的要求。3.1.2 红茶应符合 NY/T 780 的要求。Q/YC 0001S-201933.1.3 黑茶应符合 GB/T 32719.1 的要求。3.1.3 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要求。3.1.3 黄茶应符合 GB/T 21726 的要求。3.1.3 白茶应符合 GB/T 22291 的要求。3.1.4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性状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状,大小均匀完整杂质不得添加任何人工色素及香味物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无发霉现象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2.0(黑茶、绿茶)10.0(黄茶、乌龙茶、红茶、白茶)总灰分/(%)10.0(黑茶、绿茶)7.0(黄茶、乌龙茶、红茶、白茶)铅(以 Pb 计)/(mg/kg)4.0注:农药残留限量需符合 GB 2763 的要求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中的有关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Q/YC 0001S-20194按 GB/T 8302 规定的方法取样,按照 GB/T 23776 规定的方法进行感官检验。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5.2.2总灰分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5.2.3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3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8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出厂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和标签。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度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Q/YC 0001S-201956.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令的规定,同时应标明产品的分类名称,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要求。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曝晒、雨淋、挤压,运输工具应防潮、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无异味、通风良好的仓库内,离墙离地 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易挥发物品混存混放。7.5保质期符合 7.2、7.3、7.4 条件下,保质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