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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YNZ
0001
S-2019
红烧复合调味汁
2019
红烧
复合
调味汁
2019-01-21 发布 2019-01-21 实施 Q/YCYNZ 邯郸市永年区辰源酿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CYNZ 0001S-2019 红烧复合调味汁 邯郸市永年区邯郸市永年区辰源酿造有限公司辰源酿造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12.0 备 案 号:13096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0日 有效日期:2024年03月19日 Q/YCYNZ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参考了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广州市地方标准DBJ 440100/T 34液态调味品卫生规范,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邯郸市永年区辰源酿造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邯郸市永年区辰源酿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路平。本标准于2019年1月21日由邯郸市永年区辰源酿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路平张路平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1月21日首次发布。Q/YCYNZ 0001S-2019 1 红烧复合调味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烧复合调味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酿造酱油(大于30%)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味精、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着色剂(焦糖色、日落黄、柠檬黄、红曲红)、增稠剂(黄原胶)、防腐剂(苯甲酸钠)、甜味剂(三氯蔗糖)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调配、杀菌(8090,30分钟)、冷却、灌装而成的非即食复合调味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Q/YCYNZ 0001S-2019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338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3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3.1.4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5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 SB/T 10338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棕红色或红褐色 香气 具有特有的复合香气,无不良气味 滋味 鲜、咸、甜适中,无异味 体态 液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取适量样品,放入玻璃器皿内摇动目测观察其色泽及体态、嗅其气味、品尝滋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氨基酸态氮(以 N 计)/(g/100mL)0.12 GB 5009.235 氯化物(以 Cl 计)/(g/100mL)16 GB 5009.44 总砷(以 As 计)/(mg/L)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L)0.8 GB 5009.12 3-氯-1,2-丙二醇/(mg/kg)0.4 GB 5009.191 黄曲霉毒素 B1/(g/L)5.0 GB 5009.22 注: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 Q/YCYNZ 0001S-2019 3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mL)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100mL)30 GB/T 4789.3-2003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L 表示)-n c m M GB 4789.5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0 10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日落黄应符合GB 6227.1的规定。柠檬黄应符合GB 4481.1的规定。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红曲红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4.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Q/YCYNZ 0001S-2019 4 产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每批产品随机抽取8袋(瓶),样品分为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微生物的采样处理按4789.1执行。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过厂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氯化物、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 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管理行政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产品为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符合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包装应严密,不得有漏液现象。7.3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的成品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储存。包装箱底部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7.4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挤压。7.5 保质期 Q/YCYNZ 0001S-2019 5 在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下,袋装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瓶装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