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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XH
0009
S-2019
半固态调味料
2019
固态
调味料
Q/YBXH0009S-2019223657S-20192019021220220211Q/YBXH备案号:220155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2 月 11 日延边星火特色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BXH0009S-2019半固态调味料2019-01-09 发布2019-01-09 实施延延边边星星火火特特色色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发发布布Q/YBXH0009S-20191前 言本标准代替原Q/YBXH0009S-2018半固态调味料。本标准与原Q/YBXH0009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改了酸价指标更改为5;-菌落总数单位cfg更改为cfu:Q/YBXH0009S-20192半固态调味料1范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粉、大豆油、味精、食盐、香菜、葱等原料,经前处理原料、使用大豆油炒制、调配、搅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复合调味料类半固态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酱卫生标准GB 2720味精卫生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0酱卫生标准分析方法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293油辣椒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YBXH0009S-20193NY/T 744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食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2 辣椒粉应符合GB/T 23183的规定。3.1.3 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3.1.4 香菜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5 葱应符合NY/T 744的规定。3.1.6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7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色或红褐色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辣、咸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半固态,粘稠适度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85.0GB 5009.3食盐(以氯化钠计),%30.0GB 5009.44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0GB/T 5009.3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mg/100g)0.25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Q/YBXH0009S-20194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8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g/g1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GB4789.10 第二法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菌落总数。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袋(瓶),抽样数量为 12 袋(瓶)。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Q/YBXH0009S-20195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半固态调味料配料表(原料):辣椒粉、大豆油、食盐、味精、葱、香菜净含量/规格:按客户所需制定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YBXH0009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238Kj3%蛋白质2.5g4%脂肪1.4g2%碳水化合物10.1g3%钠3920mg196%8包装8.1包装材料复合膜,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8.2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8.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4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9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