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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YL
0031
S-2022
藜麦燕麦粥
2022
燕麦粥
Q/XMYL 厦 门 银 鹭 食 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藜麦燕麦粥 2022-01-06 发布 2022-02-10 实施 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 Q/XMYL 0031S2022 Q/XMYL 0031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格的规定进行编写。卫生指标参考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规定。本标准由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标准法规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桂阳。本标准适用于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集团成员企业:1、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银鹭高科技园区 2、山东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明水经济开发区滨湖路 7718 号 3、湖北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北桥工业园平章大道 6 号 4、安徽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杭州北路 599 号 5、成都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兴园 12 路 168 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L 0031S2022 2 藜麦燕麦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藜麦燕麦粥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燕麦、藜麦为原料,加入其他辅料,经原料处理、调配、装罐、封口、高温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藜麦燕麦粥。产品分类与配料信息见本标准第3章。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3359 莜麦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45 藜麦米 NY/T 834 银耳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产品风味和配料不同,分为以下2类:3.1 原味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L 0031S2022 3 3.1.1 原味粥 1:水、燕麦、藜麦、甜玉米、圆苞车前子壳。3.1.2 原味粥 2:水、燕麦、藜麦、甜玉米、银耳、圆苞车前子壳。3.2 甜粥:3.2.1 甜粥 1:水、燕麦、木糖醇、藜麦、甜玉米、圆苞车前子壳。3.2.2 甜粥 2:水、燕麦、木糖醇、藜麦、甜玉米、银耳、圆苞车前子壳。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 燕麦应符合 GB/T 13359 的要求。4.1.3 藜麦应符合 LS/T 3245 的要求。4.1.4 甜玉米应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产品标准的要求。4.1.5 银耳应符合 NY/T 834、GB 7096 的要求。4.1.6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4.1.7 圆苞车前子壳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外 观 呈糯软粥状,黏稠适度,无硬粒和回生现象,可有少量结块和分层现象 杂 质 无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原味粥 甜粥 可溶性固形物(20,按折光计)/(%)-4.5 固形物含量a/(%)45 35 pH值 5.0-7.0 干燥物含量(质量分数)/(%)6 8 锡(以Sn计)/(mg/kg)250 铅(以Pb计)/(mg/kg)0.2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L 0031S2022 4 米酵菌酸b/(mg/kg)0.25 a单罐测定允许负偏差为5%,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含量不低于标示值。b 仅在该产品添加有银耳时适用。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在正常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密封情况、外观,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的瓷盘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固形物含量、干燥物含量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pH 值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米酵菌酸 按GB 5009.189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L 0031S2022 5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6.2 抽样 按QB/T 1006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pH 值、可溶性固形物、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干燥物含量作为型式检验,当固形物含量与干燥物含量二者发生矛盾时,以干燥物含量为准。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6.4.2 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材料来源、关键工艺、设备有明显变化时;b)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国家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别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各项目都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5.3 除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该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产品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采用金属罐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外包装纸箱应清洁卫生牢固。运输和贮存要求应符合QB/T 4631的有关规定。8 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L 0031S2022 6 在符合本标准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