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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HR 0003 S-2022 调味茶浓缩液 2022 调味 浓缩
Q/XMHR 厦 门 华 日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MHR 0003S2022 调味茶浓缩液 2021-11-25 发布 2022-01-01 实施 厦门华日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XMHR 0003S2022 I 前 言 调味茶浓缩液是指以调味茶类、茶叶鲜叶或茶叶的水提取液、浓缩液、茶粉为主要原料,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抗性糊精、赤藓糖醇、果蔬汁类、碳酸氢钠、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等,经过加工制成的液态产品,为非即食产品,用于食品工业。且调味茶浓缩液产品稀释成饮料的倍数应不低于5倍。为保证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的制定主要参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21733茶饮料的规定要求。本标准由厦门华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华日食品有限公司组织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海宾、陈源德、陈秋凤、张慧芬。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R 0003S2022 1 调味茶浓缩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浓缩液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调味茶浓缩液是指以调味茶类、茶叶鲜叶或茶叶的水提取液、浓缩液、茶粉为主要原料,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抗性糊精、赤藓糖醇、果蔬汁类、碳酸氢钠、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等,经过加工制成的液态产品,为非即食产品,用于食品工业。且调味茶浓缩液产品稀释成饮料的倍数应不低于5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17 白砂糖 GB/T 20882 果葡糖浆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R 0003S2022 2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454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1733 茶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17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制品 第1部分:固态速溶茶 QB/T 2818 聚烯烃注塑包装桶 QB/T 4067 食品工业用速溶茶 QB/T 4068 食品工业用茶浓缩液 SN/T 0272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 开口钢桶检验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T/GDL 1 抗性糊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按使用的原辅料分为:加香调味茶浓缩液、加料调味茶浓缩液、混合调味茶浓缩液。3.1 加香调味茶浓缩液 加香调味茶浓缩液指以茶叶鲜叶或茶叶的水提取液、浓缩液、茶粉为主要原料,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抗性糊精、赤藓糖醇、碳酸氢钠、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等,经过加工制成的液态产品。3.2 加料调味茶浓缩液 加料调味茶浓缩液指以调味茶类为主要原料,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抗性糊精、赤藓糖醇、果蔬汁类、碳酸氢钠、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等,经过加工制成的液态产品。3.3 混合调味茶浓缩液 混合调味茶浓缩液指以调味茶类、茶叶鲜叶或茶叶的水提取液、浓缩液、茶粉为主要原料,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抗性糊精、赤藓糖醇、果蔬汁类、碳酸氢钠、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等,经过加工制成的液态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茶叶 新鲜度高、无污染、无腐烂、无异味,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要求 4.1.2 调味茶类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R 0003S2022 3 无蛀虫、无霉变、无腐烂、无异味,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要求。4.1.3 速溶茶粉 应符合 GB/T 31740.1、QB/T 4067 的规定。4.1.4 茶浓缩液 应符合 QB/T 4068 的规定。4.1.5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6 赤藓糖醇 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4.1.7 食品用香料 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4.1.8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9 白砂糖 应符合 GB/317 的规定。4.1.10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4.1.11 果蔬汁类 应符合GB 17325 的规定。4.1.12 抗性糊精 应符合 T/GDL 1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具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外 观 无明显分层现象,稀释后呈澄清或均匀状态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R 0003S2022 4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1000 大肠菌群/(MPN/mL)5 2 3 30 霉菌和酵母菌/(CFU/mL)100 沙门氏菌/(25mL)5 0 0-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其中以下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 4 农药残留限量 项目 指标 六六六/(mg/kg)0.15 滴滴涕/(mg/kg)0.15 乙酰甲胺磷/(mg/kg)0.09 杀螟硫磷/(mg/kg)0.45 三氯杀螨醇/(mg/kg)0.15 项 目 指 标 茶多酚/(mg/kg)750 咖啡因/(mg/kg)125 总砷(以 As 计)/(mg/L)1.0 铅(Pb)/(mg/L)1.5 注:茶多酚、咖啡因指标值以调味茶浓缩液稀释成 5 倍计,如生产不同稀释倍数的调味茶浓缩液,按稀释倍数除以 5 折算。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R 0003S2022 5 氰戊菊酯/(mg/kg)0.09 4.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品种和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按产品标签明示的稀释比稀释后测定。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7 净含量 净含量按标签上的标明量,且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均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外观和杂质;嗅其香气。另取试样和纯净水按一定比例稀释混匀后,嗅闻和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6.2 理化指标 6.2.1 茶多酚、咖啡因:按 QB/T 4068 中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 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霉菌和酵母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农药残留限量 6.4.1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6.4.2 乙酰甲胺磷:按 GB/T 5009.103 规定的方法测定。6.4.3 杀螟硫磷:按 GB/T 5009.20 规定的方法测定。6.4.4 氰戊菊酯:按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测定。6.4.5 三氯杀螨醇:按 GB/T 5009.176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HR 0003S2022 6 6.5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每批随机从生产线上取样品大于等于 5 件,用于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并留样备用。冷冻产品留样应在(-185)下保存。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在包装内(外)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茶多酚、咖啡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标签。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规定的所有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生产不稳定时;b)改变生产工艺时;c)国家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包含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再取留样样品复检不合格项目,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 标签应按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产品的保存方法、生产日期和保质期。8.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防潮,避免强烈振荡、日晒和雨淋。严禁与不洁、有毒、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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