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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LSW
0009
S-2019
酵素饮品
2019
酵素
饮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XLSWQ/XLSW 0009 S2019酵素饮品酵素饮品2019-04-01 发布2019-04-01 实施广州市享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69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4日Q/XLSW 0009 S-20191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市享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享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长浩。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XLSW 0009 S-20192酵素饮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酵素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酵素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到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全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pH 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Q/XLSW 0009 S-20193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20882果葡糖浆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884苹果醋饮料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JJF lO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494魔芋粉GH/T1092燕窝质量等级NY/T434绿色食品果蔬汁饮料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T/CBFIA 08003食用植物酵素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第 9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3产品分类3.1 果蔬植物酵素饮品以水、浓缩水果汁、浓缩蔬菜汁、菊粉为原料,添加乳酸菌和酵母,经拆包、配料、发酵、调配、罐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果蔬植物酵素为主要原料,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柠檬酸、柠檬酸钠、浓缩果汁、阿斯巴甜、魔芋粉、黄原胶、苹果醋、山梨酸钾。经调制、过滤,杀菌、罐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果蔬植物酵素饮品。3.2 燕窝酵素饮品以水、浓缩水果汁、浓缩蔬菜汁、菊粉为原料,添加乳酸菌和酵母,经拆包、配料、发酵、调配、罐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果蔬植物酵素和燕窝为主要原料,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柠檬酸、柠檬酸钠、浓缩果汁、阿斯巴甜、魔芋粉、黄原胶、苹果醋、山梨酸钾。经调制、熬煮、过滤,冷却、罐装、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燕窝酵素饮品。3.3 诺丽果浆酵素饮品以水、诺丽果浆为原料,添加乳酸菌和酵母经拆包、配料、发酵、调配、罐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诺丽果浆酵素为主要原料,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柠檬酸、柠檬酸钠、浓缩果汁、阿斯巴甜、魔芋粉、黄原胶、苹果醋、山梨酸钾。经调制、过滤、罐装、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诺丽果酵素饮品。3.4 胶原蛋白肽酵素饮品Q/XLSW 0009 S-20194以水、浓缩水果汁、浓缩蔬菜汁、菊粉为原料,添加乳酸菌和酵母,经拆包、配料、发酵、调配、罐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果蔬植物酵素和鱼胶原蛋白肽粉为主要原料,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柠檬酸、柠檬酸钠、浓缩果汁、阿斯巴甜、魔芋粉、黄原胶、苹果醋、山梨酸钾。经调制、过滤、罐装、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胶原蛋白肽酵素饮品。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魔芋粉应符合 NY/T494 的规定。4.1.3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4.1.4 诺丽果浆酵素应符合 T/CBFIA 08003 的规定。4.1.5 果蔬植物酵素应符合 T/CBFIA 08003 的规定。4.1.6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4.1.7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8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9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10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20882、GB 15203 的规定。4.1.11 苹果醋应符合 GB/T30884、GB 7101 的规定。4.1.12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13 燕窝应符合 GH/T1092 的规定。4.1.14 鱼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4.1.15 浓缩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16 菊粉应符合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规定(2009 年第 5 号规定)4.1.17 浓缩水果汁、浓缩蔬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18 乳酸菌应符合 QB/T 4575 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的规定。4.1.19 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4.1.20 诺丽果浆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第 9 号)的要求。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该有的香味和滋味组织形态透明装或半透明状,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Q/XLSW 0009 S-20195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铅(以 Pb 计),(mg/L)0.3(除果蔬植物酵素饮品和诺丽果浆酵素饮品外的其他品种)0.05(果蔬植物酵素饮品和诺丽果浆酵素饮品)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2.0PH 值3.0-8.0展青霉素a,g/kg50亚硝酸盐b,mg/kg30(以干燕窝计)注:a 含山楂和苹果产品检展青霉素含量b 亚硝酸盐指标以干燕窝计,产品亚硝酸盐含量按照配方添加比例折算。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4.5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10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10酵母/(CFU/mL)20沙门氏菌(CFU/mL)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XLSW 0009 S-20196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要求。6 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取一定量的混合均匀的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6.2理化指标6.2.1 pH 值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3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1214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4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5 亚硝酸盐残留量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3 微生物指标6.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3.3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进行测定。6.4 净含量按JJF 1070的方法进行检验。7 检验规则7.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7.2.1每批产品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霉菌、大肠菌群、pH、净含量。7.3 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要求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Q/XLSW 0009 S-20197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7.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7.5抽样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20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总数量不少于2000ml,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查备用。7.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 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和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规定。含阿斯巴甜产品标签应标识“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8.2 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