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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S
0004
S-2020
淀粉制品
2020
淀粉
制品
新郑市豫昊祥食品加工坊企业标准 Q/XHS 0004S-2020 _ 淀粉制品 2020-12-20 发布 2020-12-20 实施_ 新郑市豫昊祥食品加工坊 发布Q/XHS 0004S-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新郑市豫昊祥食品加工坊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志良。Q/XHS 0004S-2020 淀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小麦淀粉为主要原料,加入大米粉、大豆油、生产用水、脱氢乙酸、复配添加剂(氯化钠、碳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其中的多种为原料,经和面搅拌、成型、熟化加工而成的淀粉制品。根据产品不同分为:米皮、凉皮。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脱氢乙酸应符合 GB 29223 的规定。2.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1.3 食用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 和 GB 31637 的规定。2.1.4 大米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2.1.5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和 GB 2716 的规定。2.1.6 复配添加剂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有光泽 从混合均匀的样品中取出 100g 被测样品,倒入洁净的白搪瓷盘内,观察其性状、色泽、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并检查有无外来杂质。气味滋味 具本品特有的香气、无异味 性状 均匀一致呈条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米皮 凉皮 水分,g/100g 75 GB 5009.3 Q/XHS 0004S-2020 *铅(以 Pb 计),mg/kg 0.15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脱氢乙酸(以脱氢乙酸计),g/kg 1.0 GB 5009.121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 注:*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2.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7 其他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酸价、过氧化值。验证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周一次,作为工艺、卫生状况的验证手段。型式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5 106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20 102 GB 4789.3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XHS 0004S-2020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小麦淀粉为主要原料,加入大米粉、大豆油、生产用水、脱氢乙酸、复配添加剂(氯化钠、碳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其中的多种为原料,经和面搅拌、成型、熟化加工而成的淀粉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本标准中的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762 的规定。新郑市豫昊祥食品加工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