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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CSW
0001
S-2022
雨生红球藻凝胶糖果
2022
雨生红球藻
凝胶
糖果
Q/XCSW 0001S-2022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XCSW 雨生红球藻凝胶糖果 2022-06-01 发布 2022-06-05 实施 馨辰生物(广东)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19023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3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XCSW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馨辰生物(广东)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席玮芳、姚荐章。本标准2022年06月01日首次发布。Q/XCSW 0001S-2022 1 雨生红球藻凝胶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雨生红球藻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糖醇、山梨糖醇、赤藓糖醇、雨生红球藻油、玫瑰油、叶黄素酯油悬液、橄榄油、大豆油、DHA藻油、鱼油、水飞蓟籽油、雨生红球藻制品、明胶、纯净水、甘油为原料,添加维生素C、鲑鱼鼻软骨粉、米糠脂肪烷醇、针叶樱桃果粉、红葡萄浓缩粉、香瓜冻干浓缩粉、米糠油粉、酵母提取物(谷胱甘肽)、雨生红球藻粉、拟微绿球藻粉、姜黄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果蔬粉、胶原蛋白肽粉,经溶糖、化胶、混合、调配、成型、干燥、挑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雨生红球藻凝胶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玫瑰油 GB 1886.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XCSW 0001S-2022 2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0886.2 酵母产品质量要求 第2部分:酵母加工制品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T 31520 红球藻中虾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SB/T 10021 糖果 凝胶糖果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SC/T 3502 鱼油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 第7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 第9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6号)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 第17号)关于-1,3/-1,3-葡聚糖等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1年 第5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的要求 3.1.1 雨生红球藻油应符合“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17 号)”及附录 A的规定。3.1.2 玫瑰油应符合 GB 1886.48 的规定。3.1.3 叶黄素酯油悬液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年第 12 号)”及附录 A 的规定。3.1.4 橄榄油、大豆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5 DHA 藻油应符合“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 号)”的规定。3.1.6 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3.1.7 纯净水应符合 GB 19298 的规定。3.1.8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3.1.9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 3.1.10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11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12 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13 鲑鱼鼻软骨粉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Q/XCSW 0001S-2022 3 3.1.14 米糠脂肪烷醇应符合“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 年 第 7 号)”的规定。3.1.15 针叶樱桃果粉应符合“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9 号)”、NY/T 1884 的规定。3.1.16 红葡萄浓缩粉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3.1.17 香瓜冻干浓缩粉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3.1.18 米糠油粉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3.1.19 酵母提取物(谷胱甘肽)应符合 GB/T 20886.2 的规定。3.1.20 果蔬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3.1.21 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22 鱼油应符合 SC/T 3502 的规定。3.1.23 水飞蓟籽油应符合“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 第 6 号)”、GB 2716的规定。3.1.24 雨生红球藻制品应符合“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17 号)”及附录A 的规定。3.1.25 雨生红球藻粉应符合“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17 号)”的规定。3.1.26 拟微绿球藻粉应符合“关于-1,3/-1,3-葡聚糖等 6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1 年 第 5号)”、GB 19643 的规定。3.1.27 姜黄应符合 GB 1886.60 的规定。3.1.28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31650 的规定,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糖体呈红色至暗红色,馅心呈暗红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块形较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明显变形,无粘连,有弹性和咀嚼性密闭的夹心型无馅心外漏,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 18.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 5 总虾青素,%0.4 过氧化值/(g/100g)0.25 酸价(KOH)/mg/g 3 铅(以 Pb 计),mg/kg 0.4 展青霉素a,g/kg 50 注:a 仅限添加果蔬粉(含山楂)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Q/XCSW 0001S-2022 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0 10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和卫计委公布的有关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17399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干燥失重 按 SB/T 10021 附录 A 规定执行。5.2.2 还原糖 按 GB 5009.8 规定执行。5.2.3 总虾青素 按 GB/T 31520 规定执行。5.2.4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规定执行。5.2.5 酸价 按 GB 5009.229 规定执行。5.2.6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5.2.7 展青霉素 按 GB 5009.185 规定执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执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执行。5.4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Q/XCSW 0001S-2022 5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产品原、辅材料购进必须经本厂检测部或送上级有关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才能验收入库使用。6.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所抽样品应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500g(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分成 2 份,1 份为检验用(8 个独立包装样),1 份备查(2 个独立包装样)。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 厂。6.4.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检验项目按本标准中规定的第 3.2 条3.6 条。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3 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