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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JYS
0012
S-2018
雄基牌华肽豆硬糖粒
2018
雄基牌华肽豆
硬糖粒
备案号:QB64/0672S-2018 Q/XJYS 上海雄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企业标准 Q/XJYS 0012S2018 雄基牌华肽豆(硬糖粒)2018-12-29 发布 2018-12-29 实施 上海雄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发 布 Q/XJYS 0012S2018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安全指标是按照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上海雄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上海雄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强。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XJYS 0012S2018 1 雄基牌华肽豆(硬糖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雄基牌华肽豆(硬糖粒)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桦茸多肽、灰树花多肽、舞茸多肽、苦瓜多肽、苦荞多肽、人参多肽、黄精多肽、肉桂多肽、荷叶多肽、蒲公英多肽、大蒜多肽、松花粉、玉竹、麦冬、枸杞、葛根、茯苓、酸枣仁、当归、姜黄、覆盆子、碳酸钙、乳酸锌、亚硒酸钠、富铬酵母、低聚木糖、低聚果糖浆、山梨酸钾为原料。经筛选、除杂、粉碎(细度80-100目)、配料、混合、制丸、干燥、消毒、包衣、选丸、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雄基牌华肽豆(硬糖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1903.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锌 GB 1903.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亚硒酸钠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545 低聚木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Q/XJYS 0012S2018 2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3.1.2 乳酸锌应符合 GB 1903.11 的规定。3.1.3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4 富硒酵母应符合 GB 1903.21 的规定。3.1.5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6 低聚木糖应符合 GB/T 35545 的规定。3.1.7 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的规定。3.1.8 白桦茸多肽、灰树花多肽、舞茸多肽、苦瓜多肽、苦荞多肽、黄精多肽、肉桂多肽、荷叶多肽、蒲公英多肽、玉竹、麦冬、枸杞、当归、葛根、茯苓、姜黄、覆盆子、富铬酵母等原料及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常 外观形状 丸状,硬度适中,完整,大小一致,光滑、无明显变形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0.0 铅(以 Pb 计),mg/kg 0.5 总砷(以 As 计),mg/kg 0.4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7399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1.1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880 标准规定。Q/XJYS 0012S2018 3 4.1.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中的有关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中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目视、鼻嗅、口尝方法进行。6.2 理化指标测定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测定。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测定。6.2.3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按 GB 17399 规定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 5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2 包装 Q/XJYS 0012S2018 4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在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防止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应存放在清洁、通风、阴凉、干燥仓库中,避免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码放应离地面20cm以上,离墙壁1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