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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K 0001 S-2019 稠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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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K 0001 S-2019 稠酒 2019
西 安 市 沣 东 新 城 永 康 食 品 厂 企 业 标 准Q/XYK 0001S2019代替Q/XYK 0001S2016稠酒2019-03-10 发布2019-05-10 实施Q/XYK西 安 市 沣 东 新 城 永 康 食 品 厂发布Q/XYK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代替Q/XYK 0001S2016稠酒。本标准与Q/XYK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封面、格式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进行了修改;前言增加了标准批准人;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西安市沣东新城永康食品厂提出。本标准由西安市沣东新城永康食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小妹、王大林。本标准批准人:刘小妹。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XYK 0001S2016;Q/XYK 0001S2014;Q/XYK 0001S2011。Q/XYK 0001S20191稠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稠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别选用水、大米、糯米、黑米、黄米为主要原料,选用白砂糖、三氯蔗糖、柠檬酸、桂花、桂花浸膏、食用香精作为辅料,经浸泡、蒸煮、酒曲糖化发酵、澄清过滤或磨浆、烧浆、调配、灌装、杀菌、包装制成的稠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4大米GB 1886.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3356黍米Q/XYK 0001S20192GB/T 13521冠形瓶盖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832黑米QB/T 4254陶瓷酒瓶QB/T 4577甜酒曲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稠酒稠酒是陕西有名的地方风味特产,以米类粮食作物为主要原料,添加天然桂花等香料,经浸泡、蒸制、加曲、发酵、澄清过滤(或磨浆)、烧浆、调配和杀菌等工艺制成的白色或淡黄色、黄色、咖啡色粘稠状浊液,汁稠醇香,或透明的液体,酸甜适口。4产品分类根据配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黄桂稠酒、黑米稠酒和黄米稠酒三类;根据外观和工艺的不同,产品可分为浊型稠酒和清型稠酒两大类。4.1黄桂稠酒黄桂稠酒是以水、大米、糯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三氯蔗糖、柠檬酸、桂花或桂花浸膏、食用香精作为辅料,经浸泡、蒸煮、酒曲糖化发酵、澄清过滤或磨浆、烧浆、调配、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稠酒。4.2黑米稠酒黑米稠酒是以水、黑米、糯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三氯蔗糖、柠檬酸、食用香精作为辅料,经浸泡、蒸煮、酒曲糖化发酵、澄清过滤或磨浆、烧浆、调配、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稠酒。4.3黄米稠酒黄米稠酒是以水、黄米、糯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三氯蔗糖、柠檬酸、食用香精作为辅料,经浸泡、蒸煮、酒曲糖化发酵、澄清过滤或磨浆、烧浆、调配、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稠酒。5技术要求5.1原辅料要求5.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1.2大米、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5.1.3黑米:应符合 NY/T 832 的规定。5.1.4黄米:应符合 GB/T 13356 的规定。5.1.5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Q/XYK 0001S201935.1.6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5.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5.1.8桂花:应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无劣变,无异味,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034 号的规定。5.1.9桂花浸膏:应符合 GB 1886.24 的规定。5.1.10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5.1.11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浊型稠酒清型稠酒黄桂稠酒黑米稠酒黄米稠酒黄桂稠酒黑米稠酒黄米稠酒色泽乳白色咖啡色或褐色淡黄色无色或浅黄色咖啡色或褐色淡黄色气味具有新鲜的发酵米酒香气和桂花香气,无不良异味具有新鲜的发酵米酒香气,无不良异味具有新鲜的发酵米酒香气,无不良异味具有新鲜的发酵米酒香气和桂花香气,无不良异味具有新鲜的发酵米酒香气,无不良异味具有新鲜的发酵米酒香气,无不良异味滋气味具有稠酒特有的香甜味,酸甜适口,醇香协调,清爽纯正组织状态浊液,均匀细腻,允许有沉淀和分层透明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5.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浊型稠酒清型稠酒非糖固形物/(g/100g)2.01.0总酸(以乳酸计)/(g/100g)2.01.0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1.0酒精度(20)/(%vol)0.5铅(以Pb计)/(mg/kg)0.155.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5.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5.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5.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Q/XYK 0001S201945.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5.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或GB 12696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约50mL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或100mL烧杯中),置于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检查其有无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尝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非糖固形物、总糖、总酸:按 GB/T 13662 执行。6.2.2酒精度:按 GB 5009.225 执行。6.2.3铅:按 GB 5009.12 执行。6.3微生物限量6.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6.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6.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执行。6.4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7检验规则7.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个最小包装(或50kg),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2个最小包装,抽样质量不得少于1kg。7.2出厂检验7.2.1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和净含量。7.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5.25.5 的全部项目。7.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二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判定规则7.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8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签标识8.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 GB 2758 的规定,并应标示酒精度、“过量饮酒有害健康”。Q/XYK 0001S201958.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8.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并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T 10004 或 GB 9683 或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塑料瓶或塑料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玻璃瓶、金属瓶盖应符合 QB/T 4594 或 GB 4806.5 或 GB/T 13521或 GB 4806.9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陶瓷瓶应符合 GB 4806.4 或 QB/T 4254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8.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8.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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