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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ZKY
0012
S-2020
风味饮料系列
2020
风味
饮料
系列
徐 州 康 友 食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ZKY 0012S-2020 风味饮料系列 2020-11-10 发布 2020-12-24 实施 徐州康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 Q/XZKY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5 7 1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1 1Q/XZKY 001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依照 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并结合本产品的技术特性和试验结果确定。本标准的编写遵循了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相关规定。本标准理化指标中铅(以Pb计)0.2mg/L,严于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规定的铅(以Pb计)0.3mg/L的要求。本标准由徐州康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鹏。本标准于2020年11月首次发布。J S Q BQ/XZKY 0012S2020 1 风味饮料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饮料系列的产品分类及命名、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主要原料,辅以食品添加剂复配乳化稳定剂(羧甲基纤维素钠、单、双硬脂酸甘油酯、黄原胶、琼脂)、柠檬酸钠、柠檬酸、山梨酸钾和食品用香精,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乙酰磺胺酸钾、三氯蔗糖、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和亮蓝,经配料、搅拌混合、均质、UHT杀菌、灌装、封口而成的风味饮料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J S Q BQ/XZKY 0012S2020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及命名 产品根据所添加的食品用香精,按最终所呈口味的不同进行分类和命名。如“苹果风味饮料”、“草莓风味饮料”、“柠檬风味饮料”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生活饮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2 白砂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要求。4.1.3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 15203的要求。4.1.4 复配乳化稳定剂(羧甲基纤维素钠、单、双硬脂酸甘油酯、黄原胶、琼脂)应符合GB 26687的要求。4.1.5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要求。4.1.6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应符合GB 1886.25的要求。4.1.7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要求。4.1.8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应符合GB 1886.37的要求。4.1.9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应符合GB 25540的要求。4.1.10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要求。4.1.11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应符合GB 4481.1的要求。J S Q BQ/XZKY 0012S2020 3 4.1.12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应符合GB 6227.1的要求。4.1.13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应符合GB 1886.222的要求。4.1.14 食品添加剂 亮蓝 应符合GB 1886.217的要求。4.1.15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目测、鼻嗅、口尝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味 组 织 形 态 透明或半透明液体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a(20折光计法),%1.0 GB/T 12143 总酸(以柠檬酸计)/(g/kg)1.05.0 GB/T 12456 铅(以Pb计)/(mg/L)0.2 GB 5009.12 锡(以Sn计)/(mg/kg)150 GB 5009.16 a仅适用于添加白砂糖的产品。4.4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mL)n=5,c=2,m=102,M=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n=5,c=2,m=1,M=10 GB 4789.3 霉菌/(cfu/mL)20 GB 4789.15 酵母/(cfu/mL)20 GB 4789.1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符合GB 29921中饮料的规定 GB 4789.4、GB 4789.10 4.7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 J S Q BQ/XZKY 0012S2020 4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产品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允差、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改变时;c)正常生产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除 3.1 外规定的全部内容。7.3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按每批产量 1随机抽取样品,批产量小于 1 吨的按 1 吨计算(抽样量不少于 18 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4.2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4.3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 标签 包装 运输 贮存 8.1 标志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3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瓶包装,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4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干燥,有防尘防雨设施,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8.5 贮存 产品常温贮存。库房和设施应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成品应离地隔墙,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9 保质期 J S Q BQ/XZKY 0012S2020 5 在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