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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S
0001
S-2020
非发酵豆制品
2020
发酵
豆制品
许昌双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SS 0001S-2020 _ 非发酵豆制品 2020-12-13 发布 2020-12-13 实施_ 许昌双利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XSS 0001S-2020 前 言 本标准文本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许昌双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任建民。Q/XSS 0001S-2020 非发酵豆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发酵豆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黄豆)、青豆、黑豆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挑选、水浸泡、清洗、磨浆(加生活饮用水)、滤浆、煮浆加入或不加入复配豆制品消泡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二氧化硅、纯净水)、低亚硫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中的一种或几种、揭皮、晾晒、喷洒或不喷洒盐水(食用盐加水溶解)、烘干或不烘干、食用酒精浸泡或不浸泡、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非发酵豆制品。根据原料和工艺不同可分为:干制品或湿制品(黄豆腐竹、黑豆腐竹、青豆腐竹、调合腐竹、黄豆腐皮、黑豆腐皮、青豆腐皮、调合腐皮、豆油皮、黑豆油皮、青豆油皮、调合豆油皮)。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1.2 大豆(黄豆)、黑豆应符合 GB 1352 和 GB 2715 的规定。2.1.3 青豆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2.1.4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2.1.5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2.1.6 复配豆制品消泡剂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2.1.7 低亚硫酸钠应符合 GB 1886.46 的规定。2.1.8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 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 从样品中取出 1 袋,将本品倒入一洁净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熟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XSS 0001S-2020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制品 湿制品 水分,g/100g 黄豆腐竹、黑豆腐竹、青豆腐竹、调合腐竹 15.0 75 GB 5009.3 黄豆腐皮、黑豆腐皮、青豆腐皮、调合腐皮 25.0 其他产品 30.0 蛋白质,g/100g 调合腐皮、调合豆油皮 25.0 8 GB 5009.5 豆油皮 28.0 10 其他产品 35.0 15 脂肪,g/100g 调合腐皮、调合豆油皮 8.0-GB 5009.6 豆油皮 10.0-其他产品 8.0-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 二氧化硫残留量a,g/kg 0.2 GB 5009.34*铅的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a仅适用于使用相应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检验。2.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6 其它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的检验。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Q/XSS 0001S-2020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黄豆)、青豆、黑豆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挑选、水浸泡、清洗、磨浆(加生活饮用水)、滤浆、煮浆加入或不加入复配豆制品消泡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二氧化硅、纯净水)、低亚硫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中的一种或几种、揭皮、晾晒、喷洒或不喷洒盐水(食用盐加水溶解)、烘干或不烘干、食用酒精浸泡或不浸泡、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非发酵豆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 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本标准中铅的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许昌双利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