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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AMJ
0001
S-2019
龙须酥
2019
Q/XAMJ西安美杰食品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企业标准Q/XAMJ 0001S2019龙须酥2018-12-10 发布2019-01-10 实施西安美杰食品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发 布Q/XAMJ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西安美杰食品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美杰食品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屈博浪。本标准批准人:屈博浪。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XAMJ 0001S20191龙须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须酥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为原料,分别以黄豆粉、豌豆粉、绿豆粉、小麦粉、菜籽油或大豆油、食用盐、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炒制、熬糖、扯糖、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龙须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5小麦粉GB/T 1535大豆油GB/T 1536菜籽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XAMJ 0001S20192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添加辅料不同,产品可分为:黄豆型龙须酥、豌豆型龙须酥、绿豆型龙须酥、普通型龙须酥。3.1黄豆型龙须酥以白砂糖为主要原料,以黄豆粉、菜籽油或大豆油、食用盐、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炒制、熬糖、扯糖、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黄豆型龙须酥。3.2豌豆型龙须酥以白砂糖为主要原料,以豌豆粉、菜籽油或大豆油、食用盐、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炒制、熬糖、扯糖、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豌豆型龙须酥。3.3绿豆型龙须酥以白砂糖为主要原料,以绿豆粉、菜籽油或大豆油、食用盐、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炒制、熬糖、扯糖、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绿豆型龙须酥。3.4普通型龙须酥以白砂糖为主要原料,以小麦粉、菜籽油或大豆油、食用盐、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炒制、熬糖、扯糖、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普通型龙须酥。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2豌豆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3黄豆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1.4绿豆粉: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4.1.5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6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4.1.7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4.1.8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9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XAMJ 0001S2019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黄豆型龙须酥豌豆型龙须酥绿豆型龙须酥普通型龙须酥色泽呈浅黄色或黄褐色呈黄褐色呈白色或灰白色、均匀一致呈白色或灰白色、均匀一致滋味、气味具有黄豆豆香味及甜味、无焦糊味、无异味具有豌豆豆香味及甜味、无焦糊味、无异味具有绿豆豆香味及甜味、无焦糊味、无异味具有香甜味、无焦糊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干燥、疏松的细丝状,块型完整,大小较均匀,允许有少量糖屑、面渣,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0.0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40.0铅(以 Pb 计)/(mg/kg)0.5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99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Q/XAMJ 0001S20194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两块样品,将样品放入白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柔和的环境中用目测法观察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还原糖:按 GB 5009.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根据产品规格,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从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0个最小包装(总样品量不少于2kg),分成2份。其中1份供检验,1份留作留样。6.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还原糖、菌落总数、净含量。6.4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24.5规定全部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二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Q/XAMJ 0001S20195b)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6.5.2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3除微生物限量外,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规定。7.2.2外包装应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7.3运输运输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7.4贮存产品应在常温条件下贮存在干燥、避光、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0个月。Q/XAMJ 0001S20196AA附录A(规范性附录)豌豆粉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灰白色至微绿色滋味及气味具有豌豆豆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均匀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4.0蛋白质/(g/100g)20.0粗细度97%以上通过 CQ20 号筛,CB30 号筛留存10%含砂量/(g/100g)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灰分/(g/100g)2.0铅(以 Pb 计)/(mg/kg)0.2汞(以 Hg 计)/(mg/kg)0.02Q/XAMJ 0001S20197BB附录B(规范性附录)黄豆粉的质量要求B.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 B.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浅黄色至黄褐色滋味及气味具有黄豆豆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均匀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B.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 B.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4.0蛋白质/(g/100g)20.0粗细度97%以上通过 CQ20 号筛,CB30 号筛留存10%含砂量/(g/100g)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灰分/(g/100g)2.0铅(以 Pb 计)/(mg/kg)0.2汞(以 Hg 计)/(mg/kg)0.02Q/XAMJ 0001S20198CC附录C(规范性附录)绿豆粉的质量要求C.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C.1的规定。表 C.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灰白色至微绿色滋味及气味具有绿豆豆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均匀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C.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C.2的规定。表 C.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4.0蛋白质/(g/100g)15.0粗细度97%以上通过 CQ20 号筛,CB30 号筛留存10%含砂量/(g/100g)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灰分/(g/100g)2.0铅(以 Pb 计)/(mg/kg)0.2汞(以 Hg 计)/(mg/kg)0.02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