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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JK 0005 S-2019 鱼腥草杏仁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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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JK 0005 S-2019 鱼腥草杏仁固体饮料 2019 鱼腥草 杏仁 固体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YJKQ/SYJK 0005S-2019代替 Q/SYJK 0005S-2016鱼腥草杏仁固体饮料2019-01-15 发布2019-02-01 实施圣圣原原健健康康产产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4002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5日Q/SYJK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编写要求制定本企业标准。本标准替代Q/SYJK 0005S-2016,与Q/SYJK 0005S-2016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理化指标总糖增加“(以还原糖+蔗糖计)”增加“氰化物”指标限量备注。原辅料要求增加GB 2763.1本标准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圣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圣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慧萍、张文朋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孟云梁、陈锦琼本标准于2013年04月01日首次发布,第一次修订:2016年03月01日,第二次修订:2019年01月10日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YJK 0005S-2013Q/SYJK 0005S-2016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委托加工方: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旗峰工业开发区。Q/SYJK 0005S-20191鱼腥草杏仁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腥草杏仁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芦根、薏苡仁、冬瓜子、鱼腥草、麦芽、杏仁、桃仁、茯苓、白砂糖、麦芽糊精为原辅料,以水煎煮、浓缩,经干燥、制粒、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需用水冲调稀释后食用的鱼腥草杏仁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Q/SYJK 0005S-20192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 0017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包装用复合膜、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3.1.2 鲜芦根、薏苡仁、鱼腥草、麦芽、杏仁、桃仁、茯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及GB 13104的规定。3.1.4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 的规定。3.1.5 冬瓜子及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GB 2763.1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Q/SYJK 0005S-20193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疏松颗粒,有少量细粉,无明显结块色泽黄色至黄棕色,色泽均匀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味微甜、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糖,(以还原糖+蔗糖计)%3565水分,%5.0氰化物(以HCN计),mg/L0.05铅(以Pb计),mg/kg0.9注:本品中的氰化物限量按标签标示的冲调比例稀释后应符合本标准要求。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SYJK 0005S-201943.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取样品约5g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约80的纯化水冲溶搅匀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观察烧杯底部有无杂质。4.2 理化指标4.2.1 总糖总糖=样品中还原糖+样品中蔗糖样品中还原糖按GB 5009.7 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中蔗糖按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水分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氰化物按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4.3.3 霉菌按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沙门氏菌Q/SYJK 0005S-20195按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 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出厂检验5.2.1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量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总糖、水分、菌落总数、霉菌、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和标签。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主要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每批抽样数量独立包装不应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5.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除微生物指标外)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Q/SYJK 0005S-20196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 产品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6.1.2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6.2包装6.2.1 本产品采用铝塑复合袋包装,材料应符合YBB 0017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包装复合膜、袋标准的要求。允许采用其它包装材料,但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规定。6.2.2 本产品的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纸箱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在运输时重压、重甩、重搬、重放。不得与有腐蚀性、易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贮存应置于清洁、阴凉、干燥的环境保存,并使贮存的产品离墙离地各1015cm;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易挥发或有异味物质放在一起。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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