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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HB
0001
S-2021
方便羊杂
2021
方便
Q/YAHB延安市宝塔区汇博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AHB 0001S2021方便羊杂2021-09-20发布2021-10-25实施延 安 市 宝 塔 区 汇 博 商 贸 有 限 公 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1 1 4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0 2 8Q/YAHB 0001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延安市宝塔区汇博商贸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起草人:王宝雄。本文件批准人:王宝雄。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YAHB 0001S20211方便羊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方便羊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羊头肉、羊肝、羊肚、羊血、羊肠为主要原料,以粉条(土豆淀粉、生活饮用水)、骨汤(生活饮用水与羊骨经熬制而成)、洋芋丝(食用油、土豆丝)、调味料(辣椒面、食用油、食用盐、胡椒粉、生姜粉、花椒粉、鸡精调味料、味精、辣椒油、食醋、脱水香葱)为辅料,羊头肉、羊肝、羊肚、羊血、羊肠经清洗、修整、煮制、冷却、分切、包装、杀菌制成羊杂包,再将羊杂包、粉条包、骨汤包、洋芋丝包及调味料包组合包装制成的方便羊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Q/YAHB 0001S2021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羊头肉、羊肝、羊肚、羊血、羊肠、羊骨: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2粉条:应符合 GB 2713 的规定。3.1.3洋芋丝:应符合GB 17401的规定。3.1.4调味料: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羊杂呈暗红色或棕色或红棕色或褐色,骨汤呈乳白色或灰白色,其他料包呈各自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羊杂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霉变,无异味组织形态呈该产品特有的形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a/(g/100g)75.0酸价b(KOH)/(mg/g)5.0过氧化值b/(g/100g)0.25铅c(以Pb计)/(mg/kg)0.5总砷c(以As计)/(mg/kg)0.5镉c(以Cd计)/(mg/kg)0.1铬c(以Cr计)/(mg/kg)1.0N-二甲基亚硝胺c/(g/kg)3.0a适用于羊杂包的检验;b适用于洋芋丝包和调味料包混合料的检验;c适用于羊杂包和骨汤包混合料的检验。Q/YAHB 0001S20213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25g注:微生物限量适用于羊杂包、骨汤包、粉条包、洋芋丝包、调味料包的混合料的检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3.7.1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7.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7.3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19303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将包装内所有内容物煮制后品其滋味,并记录结果。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2酸价:按 GB 5009.229 执行。4.2.3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执行。4.2.4铅:按 GB 5009.12 执行。4.2.5总砷:按 GB 5009.11 执行。4.2.6镉:按 GB 5009.15 执行。4.2.7铬:按 GB 5009.123 执行。4.2.8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执行。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Q/YAHB 0001S202144.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执行。4.3.6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 GB 4789.30 执行。4.4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抽样数量至少20个销售包装(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2出厂检验5.2.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为本文件3.23.5 的全部项目。5.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识6.1.1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应符合GB 4806.7 或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需要冷藏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冷链运输,并做好相应保温措施。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