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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QYS
0062
S-2022
石斛姜黄猴头菇固体饮料
2022
石斛
姜黄
猴头菇
固体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WQYS Q/WQYS 0062S-2022 石斛姜黄猴头菇固体饮料 2022-02-22 发布 2022-03-22 实施 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2002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3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WQYS 006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起草贯彻了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符合规范化要求。本标准由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青青。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2022 年 02 月 22 日。Q/WQYS 0062S-2022 1 石斛姜黄猴头菇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斛姜黄猴头菇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蛋白粉、姜黄、铁皮石斛粉、黑胡椒粉、猴头菇粉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赤藓糖醇、三氯蔗糖、果胶、食用香精,经配料称量、混合、制粒、整粒、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石斛姜黄猴头菇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901 黑胡椒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4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豆蛋白粉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WQYS 0062S-2022 2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一部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主编)(2011年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对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告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GB/T 22493的规定。3.1.2 姜黄:应符合GB 1886.60的规定。3.1.3 铁皮石斛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4 黑胡椒粉:应符合GB/T 7901的规定。3.1.5 猴头菇粉: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3.1.6 果胶:应符合GB 25533的规定。3.1.7 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6404的规定。3.1.8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9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11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3.1.12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色泽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 状态 疏松、均匀小颗粒或疏松的粉末状,无结块,冲溶后呈澄清或均匀混悬液,允许有轻微沉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灰分,%8.0 铅(以Pb计),(mg/kg)0.9 粗多糖,%0.5 3.4 微生物指标 Q/WQYS 0062S-2022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50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3.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3.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1 色泽 将内容物倒入洁净干燥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应符合感官要求规定。5.1.2 性状 将内容物倒入洁净干燥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应符合感官要求规定。5.1.3 气味、滋味 取样品品尝、闻气味,应符合感官要求规定。5.1.4 杂质 取样品在散放在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应符合感官要求规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 粗多糖 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主编)(2011 年版)中的“粗多糖的苯酚-硫酸分光光度测定法”(以葡萄糖计)检测。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Q/WQYS 0062S-2022 4 按照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测。5.3.2 大肠菌群 按照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检测。5.3.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照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测。5.3.4 霉菌 按照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测。5.4 净含量与允许偏差 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水分、灰分、铅、粗多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新设备时。6.4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5 抽样方法 按GB/T 2828.1规定进行。6.6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标识内容根据产品原料特性应符合相应国家规定的要求。6.1 包装 内包装采用符合GB 9683、GB 9687要求的塑料袋、外包装用符合GB/T 6543要求的瓦楞纸箱或符合GB/T 14187要求的纸桶。6.2 运输 Q/WQYS 0062S-2022 5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3 贮存 在阴凉处避光贮存,与地面、墙面的距离不得低于10cm。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防止虫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损害。在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WQYS 0062S-2022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辅料质量标准 A1.1 铁皮石斛粉:定义:以铁皮石斛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配料称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混合、过筛、包装等制成。A1.2 应符合附表 A1 和 A2 的规定 附表 A1 铁皮石斛粉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性状 本品应为黄色至棕黄色粉末,有铁皮石斛清香味,无异味,无焦粉粒和黑点,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水分,%6.0 粒度 90%以上过80目筛 溶解性 取2g溶于100ml温水中,应全部溶解,允许轻微浑浊及少量沉淀,不得有焦屑。粗多糖,%20.0 铅(以Pb计),mg/kg 0.9 总砷(以As计),mg/kg 1.0 汞(以Hg计),mg/kg 0.3 附表 A2 铁皮石斛粉微生物限量 注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50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本标准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对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告制定